①截至2024年三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为1.53%,较二季度下降1个基点,较2023年四季度下降16个基点,银行业净息差收窄压力仍然较大。 ②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业息差收窄的压力也不容忽视。
财联社11月19日讯(记者 彭科峰)又见基层客户经理被终身禁业。
11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某国有大行客户经理李纪方,因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要求客户超出额度办理贷款并挪用等违法违规事实,被予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一纸处罚文书背后 信贷员被指要求客户超额度贷款
据监管罚单披露,某国有大行公主岭杨大城子支行客户经理李纪方,因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要求客户超出额度办理贷款、直接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私自截留客户还款资金等方式将经手的贷款及客户资金挪用,被终身禁业。
李纪方具体所涉何案?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银行和贷款人之间的庭审文书,揭开了李纪方部分违法违规事实。
据文书披露,2021年12月7日,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对某银行公主岭市支行与邢洪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2年1月,上述案件文书公布。
银行方面称,2019年2月21日,邢洪伟以信用方式在某银行公主岭支行贷款人民币9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日为2020年2月20日,并签定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贷款到期后邢洪伟尚欠银行贷款本息合计超10万元,银行多次派人上门催要,邢洪伟以无钱为由均未还清贷款本息,致使贷款逾期。
邢洪伟在审理时称,当时在银行贷款9万元,其中自己贷款5万元,其余4万元由银行信贷员李纪方使用。“2019年年底我就将本息53000多元贷款给李纪方,所以我现在不欠银行贷款了。”
法院认定,2019年2月21日,邢洪伟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9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20年2月20日,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为年利率6.09%,逾期利率为年利率9.135%。经询问,邢洪伟借款时明知贷款9万元,支取贷款后将其中4万元借给李纪方使用,李纪方给邢洪伟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款金额4万元。至于邢洪伟辩称2019年底已将贷款本息交给李纪方一事,经庭审质证,李纪方承认向邢洪伟借款5万元,否认此款用于偿还其农行贷款,且李纪方借款数额与邢洪伟所欠银行本金及利息不相符,无法确认此笔款用于偿还原告贷款。
最终,法院裁定,邢洪伟应偿还银行贷款本金89997.98元及利息等。不过,该案二审或后续结果未上网公布。
近年来基层信贷员“冒名贷款”案多发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二审文书并未发布。但对比本次监管部门的处罚文书来看,邢洪伟涉及的借贷案可以与李纪方“要求客户超出额度办理贷款、私自截留客户还款资金”的违法事实相佐证。
但从处罚文书中李纪方被指“直接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的内容来看,李纪方还涉及其他“冒名贷款”案件。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基层信贷员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冒名贷款屡见不鲜。
比如,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坎信用社原信贷员雷发斌被终身禁业,被处罚理由就是“违规发放冒名贷款”。相关文书也刊明,2006年2013年,雷发斌冒用、借用方某、吕某琴、危某等86人的名字分87次从罗坎信用社贷款286.86万元供其使用,至今未偿还。最终,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雷某斌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此外,原扶余市永平信用社信贷员单青榆,也因冒名贷款被监管禁业五年。相关文书显示,扶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28日期间,单青榆借用王力华等23人的身份证,先后在扶余市永平乡农村信用合作社顶名贷款23笔共74.75万元,在左某等25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左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先后在信用合作社骗取贷款25笔共82.0282万元。最终,所贷款项156.7782万元全部形成损失。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单青榆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