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19日电,作为一种快速改善偿付能力指标的新工具,财务再保险近几年被保险公司高频使用。针对其运用中出现的滥用、未真实转移风险等问题,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向业内下发《关于改进财务再保险监管的通知》,明确财务再保险的使用门槛、设置改善偿付能力指标上限等,进一步规范财务再保险业务。所谓财务再保险,是一种兼具保险风险转移和财务风险转移功能的再保险业务,主要帮助保险公司转移市场、信用、利率等方面的风险,从而改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专家表示,相较于传统再保险业务只转移承保风险的功能,财务再保险还有补充资本的功能,类似于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拆借一笔资本金,可以快速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通知对财务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充足率设置上限,是为引导保险公司合理使用财务再保险工具,真实转移风险。通知的下发,也将推动保险公司积极运用增资扩股等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