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始终对各类“借重组之名、行套利之实”的不当并购交易高度关注、从严监管的鲜明导向; ②上市公司筹划、实施和披露并购重组相关事项,应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正式意见为准。
针对各地实际,提高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创新积分制”提质扩面的过程,才会成为不断为创新发展注入“源头活水”的过程
进一步营造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助企业轻装上阵,才能更好激活这股“最活跃的创新力量”,让创新的源泉充分涌流
江西南昌高新区,一家自主研发光模块产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43项创新数据“加持”下获得银行2000万元授信;天津滨海高新区,一家经营医疗器械的小微企业凭借创新积分获贷300万元……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运用“创新积分制”,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量化评价,让更多科技型企业获得“真金白银”支持、实现更快成长。
作为一种新型科技金融政策工具,“创新积分制”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意义重大。在成长的早期,科技型企业极其需要风险投资的介入。构建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帮助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能力、成长潜力作出更准确评估,可以更有效识别“好苗子”,并进行精准“滴灌”,促进创新链与资金链更好衔接。
从实践看,自2020年试点以来,“创新积分制”在优化资源配置上发挥了显著作用。一批专项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提升了企业获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便利度。据统计,2022—2023年银行为积分企业对接授信超2000亿元。前不久,《“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全国试行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印发,将企业创新能力和成长性作为授信评级重要因素,有利于引导各类生产要素更多向科技型企业集聚。
“致广大而尽精微”是成事之道。“创新积分制”在全国范围试行,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战略价值。要想让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获得更多优质资源,还要在精准施策上下更大功夫。工作指引确定了统一评价模型,明确了指导原则、核心指标、结果应用等关键要素,但各地金融资源配置能力有强有弱,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科创企业的核心能力和资金需求存在差异,必须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完善评价权重。针对各地实际,提高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创新积分制”提质扩面的过程,才会成为不断为创新发展注入“源头活水”的过程。
企业创新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支持,既要提高创新要素的匹配度,也要提高对创新失败的容忍度。拓宽融资渠道之外,加强政策保障,壮大耐心资本,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共担机制,也很重要。比如,不久前,天津推出为高新技术企业量身定制的“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险”。在保险期限内,倘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失败,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在精准扶持的基础上,进一步营造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助企业轻装上阵,才能更好激活这股“最活跃的创新力量”,让创新的源泉充分涌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是其中重要一环。在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加快构建更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模式,打通财税政策、科技资源、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支持企业创新的直接通道,定能让更多科技创新的“种子”向阳而生、茁壮成长,孕育出新质生产力的广袤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