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今年以来券商高管变动更为频繁,涉及6家券商董事长发生更迭; ②年内至少有16家券商总经理/总裁、26家券商副总经理/副总裁发生变动; ③除到龄退休、工作调整、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原因外,股权变更也是引起人事变动的主要因素。
财联社10月23日讯(记者 陈俊兰)浙江证监局接连披露6张罚单,分别指向中银国际证券2家营业部及4名员工。
从违规事由来看,涉及代客理财、无证展业、代为履职事项未按规定向监管报告。从处罚力度来看,一案多罚的脉络更为清晰可见。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监管在不断加大券商经纪业务违规的处罚,但至今违规问题依然屡罚不止,据财联社记者粗略统计,除中银国际证券外,10月以来就包括东方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和东北证券在内4家券商营业部或员工被罚。
6张罚单均指向中银国际证券经纪业务
根据罚单表述,中银国际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在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多名员工的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其中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长期未关注该异常情形,对交易电脑缺乏有效管控,对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0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
而中银国际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则是存在两大违规情形:一是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代为履职事项未按规定向浙江证监局报告;二是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从出具给4名员工的罚单来看,刘向领作为中银国际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时任负责人、丁卓作为营业部现任负责人对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违规问题均负有直接责任。管晓琳作为中银国际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而孙霞作为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现任负责人,对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无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银国际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中银国际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及相关4名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纪业务罚单仍然高企
经纪业务作为券商基础业务的构成,由于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众多,在激烈市场竞争环境和业绩考核的双重压力下,券商经纪业务的违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
据易董数据,今年以来就有监管已经开出134张经纪业务罚单,10月以来就包括中银国际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和东北证券在内5家券商营业部或员工被罚。
具体来看,10月15日,江苏证监局公布的罚单显示,东方证券江阴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期权、员工手机号码报备不完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江苏证监局分别对东方证券江阴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和员工张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0月9日,甘肃证监局披露了一张罚单,涉及国信证券分公司从业人员。罚单显示,杨峥在国信证券甘肃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未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并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情形。根据上述情形,监管最终对杨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0月8日,贵州证监局公布两张罚单。其中一张罚单显示,金强在平安证券贵阳新华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三大违规问题,一是在公司未与客户签署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没有主动识别并控制执业行为合规风险。二是在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部分根据研究报告作出的投资建议未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人、发布日期,也未及时提示潜在投资风险。
另一张则是何燕在担任东北证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存在私自泄露监察机关调查信息的行为。贵州证监局对涉及违规的两位从业人员分别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及时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报送。
展业需守住合规的底线
券商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合规意识,必须牢牢守住业务底线。
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坚持“零容忍”执法,集中处理多名从业人员违法炒股》的公告中提到,证监会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并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体化垂直管理。同时,将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督促机构健全投资申报、审查、监控、惩戒等内控制度,以堵塞监管制度及执行中的漏洞。
一直以来,违规炒股行为都是证券行业监管的重点之一。近年来,监管机构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相关罚单数量和处罚力度均超过往年。此前,中证协也对券商文化建设评估的口径进行了调整,特别强调了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严格监管。根据新的评估口径,如果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存在违规炒股行为,并被监管机构认定合规管理存在问题或需要加强合规管理措施且监管机构已出具处罚文件的,券商在进行自我评估时必须扣分。
此外,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存在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行为,被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通报的;或公司因文化建设存在问题或缺陷,被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要求整改,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的,不得被评为A类。
监管机构在对违规炒股行为的严监管的同时,券商也需要加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合规监控体系,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和文化建设,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