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邹迎光将出任中信证券总经理,金剑华将出任中信建投总经理; ②中信建投执行董事邹迎光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财联社10月20日讯(记者 林坚)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互换便利(SFISF)两项创新工具成为近期市场最为关注的所在,包括参与主体、参与方式等细节,尤其是落地情况。记者注意到,10月20日,招商蛇口、中国石化已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或控股股东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将使用贷款资金用于回购或增持这标志着首期3000亿回购增持再贷款进入落地阶段。截至发稿,陆续还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公告,业内预计首批总量将超过20家。
招商蛇口公告,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合作协议》,获得《贷款承诺函》。招行深圳分行拟为公司的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2亿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且不超过市场利率。《合作协议》的签署涉及与招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已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管理层实施的授权范围内。
中国石化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获得7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在本轮增持及未来新一期增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中国石化的A股股份。相应的,本轮增持中A股的资金来源将由“中国石化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变更为“中国石化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的借款”。中国石化集团预计后续在本轮增持及未来新一期增持计划中,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已获得的授信额度。
此外,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有关监管部门支持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2024年10月19日,中国石化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据此获得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包括但不限于本轮回购。
就在两天前,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本次首批落地的是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属于“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创新工具的具体内容,是工具应用的第一步。具体来看,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记者多方采访获悉,随着首批专项增持回购贷款案例的落地,不少上市公司将陆续发布公告。政策预期、落地实效将会如何?受访人士普遍认为,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和大股东增持股份的积极性,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估值,加大投资者回报,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长效机制,提振市场信心。
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回购增持已大幅增加。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共披露上市公司回购计划1309单,计划回购金额上限合计1750亿元;共披露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增持计划918单,增持金额合计上限611亿元。若按照增持回购上限金额统一来看,二者今年金额合计上限已达2361亿元。
创新工具从发布到落地,呈现五大看点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内容,结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细则和财联社记者采访得到的情况,至少有五大看点值得关注:
一是全面覆盖主板、双创各板块,对所有所有制均持平等态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区别对待。
二是央企上市公司发挥引领作用,特别是大市值的行业龙头以及指数权重股公司,积极担当,引领方向。
三是限定贷款回购增持只能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这将对股票价格起到直接的支撑作用,并带动市场交易量增加和活跃度提升,取得最大化的维护效果。据了解,为了保障回购增持贷款工具发挥应有功能,《通知》专门规定大股东使用增持贷款只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而对股票回购,证监会规则已有要求,也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集中竞价方式意味着上市公司或者主要股东需要在交易日的连续集中竞价交易时段买入股票。
四是资金状态已经确认,不存在忽悠。从首批公告的案例看,上市公司或主要股东已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已取得银行方面预授信或贷款承诺函。这表明贷款已获得审批通过,贷款资金可以确保到位和及时发放,并非还处于前期洽谈、申请、尽调或者待审批的状态,贷款能否取得还存在不确定性,避免了出现变数,发生“忽悠式”贷款回购增持的情况。
五是银行表现积极。从首批回购增持贷款银行看,记者了解到,工农中建四大行、招商、中信等股份制银行均有参与。截至目前,不少商业银行明确表示,将充分发挥资金融通的优势,与上市公司、股东加强沟通,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体现再贷款工具政策引导要求。
创新工具支持资本市场稳定
整体来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是一项旨在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回升的重要金融工具。通过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低利率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股票,从而稳定股市,同时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政策的有效性。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