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②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财联社10月18日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婴配乳粉)质量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婴配乳粉生产企业持续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的,原辅料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产品标准要求。对于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应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基粉。
《征求意见稿》鼓励使用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婴配乳粉,考虑对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宣传的要求,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主版面产品名称下可标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样等。《征求意见稿》要求新申请注册使用基粉的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其基粉应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