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际一流的险企,其利源主要来自“细水长流”的死差益; ②寿险业应在死差、费差、利差上全方位努力,而不仅仅投资上下功夫; ③资产与负债不可偏废,应由保险公司的一把手亲自进行统筹协调。
财联社10月15日讯 (记者 彭科峰)今日上午,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省公安厅、央行青海省分行联合提醒,近期,有群众反映通过网络贷款遇到息费不透明、实际借款成本过高、个人信息泄露、过度借贷等问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提醒投资者警惕网络贷款“套路”。
财联社记者统计发现,9月份以来,已经有20地金融监管部门就网贷“套路”陷阱密集发文示警。
青海金融监管局等三部门最新发声 警惕网贷“套路”风险
今日,青海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了警惕网络贷款“套路”的风险提示。该局表示,近期,有群众反映通过网络贷款遇到息费不透明、实际借款成本过高、个人信息泄露、过度借贷等问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此,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提醒消费者警惕网络贷款“套路”,关注多重风险。
青海金融监管局进一步阐明,网贷“套路”的风险包括模糊利息费用、泄露个人信息、诱导过度借贷等。网贷蛊惑消费者过度超前消费,诱导消费者在旗下的众多网络平台连环借款、以贷还贷,致使消费者负债超出自身收入水平,还款时引导借款人拆东墙补西墙,使消费者债台高筑,可能导致不良征信记录。
青海金融监管局等还给出四大提示。
一是警惕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充分了解产品重要信息。在选择产品时应仔细甄别各类金融业务及产品广告、宣传信息,切勿轻信“全额免息”“单日暴利”“保本高息”等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同时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咨询或办理借款业务。
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掉入数据套取陷阱。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各类验证码、个人生物识别等敏感信息。
三、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避免陷入过度借贷困局。正确评估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跟风消费行为,切勿“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避免因资金断流使个人和家庭陷入困境。
四、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积极应对各类不法侵害。当遭遇“网贷套路”诈骗时,要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诈骗分子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冻结或追回涉案资金,有效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9月来已有20地金融监管部门警示网贷“套路”陷阱 侧重点有所不同
依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信息,财联社记者统计发现,9月份以来,累计有广西、重庆、新疆、山西、青岛、宁夏、内蒙古、湖北、厦门、贵州、吉林、河南、河北、山东、海南、浙江、北京、深圳、上海、青海等20地金融监管部门就网络贷款“套路”密集发文示警,提醒消费者谨防各类陷阱,保护自身权益。
从提示的侧重点来看,一些省份各有不同。比如,广西金融监管局提示称,办理借款业务时,牢记“三看三警惕”。一是看清合同,警惕诱导高息借款风险。二是看清个人隐私条款,警惕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三是看清个人还款能力,警惕资金链断裂风险。
新疆金融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办理借款业务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借款条件,关注借款业务真实息费水平,警惕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谨慎进行信息授权行为。准确评估自身承担能力,理性消费,合理借贷,维护个人良好信用。
青岛金融监管局提示称,消费者需警惕低息诱惑。同时,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信息等透露给他人,谨慎进行信息授权行为。防范“债务咨询”“债事服务”等以化解债务为名义进行的诈骗活动,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提示消费者,贷款申请通常涉及申请、审批、签订合同、放款等流程,对于门槛过低、流程过于简单的网络贷款要仔细核实贷款平台的合规性及业务的真实性。
贵州金融监管局提示消费者,警惕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审慎对待合同签署环节,防范电子签名被滥用。
上海金融监管局提示,金融消费者如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应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维权,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提出合理诉求,确保维权的合法性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