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②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财联社10月12日讯,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12日通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李全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9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便利大肆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超额领取薪酬;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获取投资机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肆意侵吞公共财物,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通报指出,李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