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台办回应马斯克公司要求供应商迁出台岛; ②国台办回应民进党民代抹黑攻击大陆电商; ③国台办驳斥“歼-35A对台构成新威胁”论调。
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美国近日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提供大额武器援助,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以下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一、对边缘自治运营公司、亨廷顿·英格尔斯工业公司、斯凯迪奥公司等3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二、对史蒂文·鲁德(摇杆舵公司创始人)、詹姆斯·伊克斯(内华达山脉公司副总裁)、大卫·萨顿(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亚洲区主任)、朴英泰(宇航环境公司副总裁)、帕特里克·扬科夫斯基(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印太项目主任)、约翰·普维斯(边缘自治运营公司前首席执行官)、乔什·布伦加特(边缘自治运营公司首席运营官)、克里斯托弗·卡斯特纳(亨廷顿·英格尔斯工业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亚当·布赖(斯凯迪奥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汤姆·莫斯(斯凯迪奥公司亚太区总经理)等10名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本决定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外交部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