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仍然受限,存在部分养老储蓄无法锁定养老用途、养老理财产品供给受限、养老保险多样性与普惠性仍有待加强等痛点;2、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适老金融产品研发力度,支持险企提高投保年龄上限,重视70岁及以上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等要求。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同时对科技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助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内生动力。
亮点一:民营经济促进法激发创新活力。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前沿技术突破、重大技术攻关方面表现出色,涌现了一批世界级企业,比如通信技术、新能源等领域。随着新一轮颠覆性技术的出现,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的边界不断模糊、研究链条不断缩短,创新前沿由科研院所向产业转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将有更多创新机会和投资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积极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有力提升民营企业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尤其是工业软件、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新兴领域,民营企业都将大有可为。
亮点二:民营经济促进法释放创新潜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企业参与利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公共平台建立了基础制度性保障。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公共平台的支撑下,民营企业创新的门槛和成本将大大降低,更有利于释放创新潜力。
亮点三:民营经济促进法增进创新效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优化完善数据资源的开发机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平等获取、使用公共数据,加快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数据共享项目在园区内先行先试,探索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流动机制。民营经济促进法助力民营企业通过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更高效开发、利用数据等创新要素,有效提高民营企业数据要素配置效率,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增进企业创新效力。
亮点四:民营经济促进法释放内生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民营企业具有科技创新的天然属性——他们创新活力强、生产效率高、市场响应快,并且民营企业家勇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和敏锐的市场嗅觉使其往往能够积极拥抱新技术、敢于试错。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民营企业迈向新产业、发展新模式、获得新动能。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前8个月,我国民营企业在太阳能电池、锂电池和电动载人汽车出口中的比重分别为87.6%、68%和57.1%,民营企业对我国“新三样”产品出口作出了重要贡献。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有效推动民营企业将科技创新活力、潜力转化为产业创新优势,释放发展的内生动力。
亮点五: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升创新定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既可以保障企业的创新收益、激发创新活力,又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侵权和被侵权风险、降低创新的不确定性。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惩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形成统一、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优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基础制度环境,从根本上破除企业不愿创新、不敢创新的障碍,将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吃下“定心丸”,提升创新的持久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