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5日电,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9月30日至10月17日,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克拉玛依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及起草说明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外,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由8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符合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政策及多子女家庭的缴存人,在克拉玛依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按照规定计算的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但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