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27日电,今天,国家医保局召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医保监管对象将从机构向相关人员延伸。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从而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记分,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