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25日电,据湖北省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9月24日消息,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宜昌明确全市不再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在满足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定量面向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开配租公租房。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支持县市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将在乡镇工作的教职工、医务人员、警务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纳入县城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国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