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11月8日晚间,北京金融监管局发文称,核准王青林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②阳光消金是监管批准成立的第27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16.77 亿元,净资产13.19亿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71亿元。
财联社9月19日讯(记者 史思同)上半年“双降”的业绩披露后不久,9月19日,新力金融突发公告宣布,其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新力科创变更为辉隆投资,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调整主要是实控人为优化集团内部的资源配置,谋求更长远发展。同时新力金融也直言,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来看,近日,新力金融接到新力科创(即“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新力科创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约1.21亿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辉隆投资(即“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这一股份占新力金融总股本23.60%。
此次转让完成后,辉隆投资将全盘接替新力科创,成为新力金融持股23.60%的控股股东。不过目前,该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方可实施。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于此次股份转让的影响,新力金融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同时,本次股权转让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了解,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安微省供销集团旗下企业持有新力金融股权,但从新旧两家股东来看,新力科创为安微省供销集团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而辉隆投资则为安微省供销集团持股89.49%的子公司。
对此,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上述两家公司持有股权都是一样控股,此次新力金融控股股东变更,可能是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意在通过调整股权来优化集团内部的资源配置,以寻求市场更长远发展。
官网信息显示,新力金融原为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自2015年完成五家类金融公司的收购事宜后,该公司主营业务扩展至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典当和P2P网贷等类金融业务,形成双主业运营,随后不久开始聚焦运营类金融服务业。
纵观往年经营情况来看,新力金融业绩整体波动较大,但近年来已有所回升。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新力金融分别实现营收3.95亿元、3.13亿元、3.36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亿元、-1.39亿元、2850万元。
然而今年以来,新力金融业绩再度下滑,上半年实现营收15552.5万元,同比下降11.93%;同期归母净利润为1815.93万元,同比降幅更是达23.42%。与此同时,其基本每股收益0.0354元,同比下滑23.3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3%,较上年同期减少0.59个百分点。
不过,对于这一业绩表现,新力金融认为,2024 年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公司上半年经营指标基本达到预期。同时,公司新增投放规模、资产运营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面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