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30日电,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本市已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范围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耗占比”、医院基本用耗品种数量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与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应从中选企业指定的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产品,并按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行为,且采购使用量应不低于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鼓励医疗机构继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使用中发生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按程序报告。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使用质量和疗效有保证的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接受监督。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及非集采范围的相关产品,按本市现行议价挂网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