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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政出炉,1200亿基础设施REITs市场加速扩容在即,不再要求项目未来收益率
①2021年以来,发改委已向中国证监会推荐67个项目(含扩募项目),其中44个项目发行上市,共发售基金1285亿元。
                ②8月1日之前,发改委已正式受理和已正式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项目,继续按照原申报要求执行。

财联社7月26讯(编辑 杨斌)今日,发改委投资司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 》(发改投资〔2024〕1014号,简称《通知》),部署此类REITs常态化发行。与试点政策相比,《通知》改进项目申报要求,不再对项目未来收益率提出要求。同时,《通知》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并扩大了发行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发改委新政,进一步扩容了基础设施REITs资产业务范围,可以预见一波项目正要在路上了。不过,投资者也需注意REITs二级市场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REITs存量1200亿,新政或加速市场扩容

《通知》表示,基础设施REITs试点以来,制度规则持续完善,发行规模稳步增长,资产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表现总体稳健,各方参与积极性显著提升,基础设施REITs对促进投融资机制创新、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已具备良好条件。

2021年6月21日,首批9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挂牌上市。截至目前,发改委已向中国证监会推荐67个项目(含扩募项目),其中44个项目发行上市,共发售基金1285亿元,用于新增投资的净回收资金超过510亿元,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6400亿元。据统计,上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已累计向投资者分红超130亿元,2024年上半年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上涨8.65%。

发改委投资司相关负责人指出,部署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工作,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

把握四项重大变化,发改委不再要求项目未来收益率,投资人自行决策

投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与试点阶段政策相比,《通知》主要有四方面重大变化:

一是进一步聚焦重点,明确审核内容和把关标准。《通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精神,聚焦宏观政策符合性、投资管理合规性、回收资金使用等推荐重点,改进项目申报要求,确保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常态化发行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对项目未来收益率提出要求,更多交由市场自行判断、自主决策;不再对国资转让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转让事项作出要求,改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办理。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本业务创新咨询中心主任徐成彬发文表示,基础设施REITs属于权益性融资,投资回报与项目经营好坏直接相关,基金存续期的收益波动是难免的。常态化发行阶段不再对投资收益率做出统一要求,更多地通过信息披露让投资人自行决策。

二是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申报推荐效率。《通知》简化工作流程,取消前期辅导环节,改为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中央企业直接申报;明确各环节时限要求,严格限定省级发展改革委的退回或受理时间、咨询评估机构提出问题次数以及项目方反馈时间,进一步提高申报推荐效率。

三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权责一致。《通知》在简化申报流程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流程设计,压实相关各方责任。严格“退回”措施、严明惩戒纪律、严格咨询评估。

徐成彬认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申报即担责”,以项目退回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参与方要坚持“权责利对等”原则,主动提升项目准备能力、材料编制能力、投资判断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离不开项目各方共同协作,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中介机构、发展改革部门、咨询评估机构等相关方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空间,激发市场活力。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回应有关方面的实际诉求,适当扩大发行范围,增加了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养老设施等资产类型。

具体来看,《通知》将底层资产行业扩容至十二大类,新增了养老设施、市场化租赁住房、燃煤发电等资产类型,放宽了旅游景区范围,纳入了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文旅基础设施等行业项目的配套或不可分割的酒店、底商等,更好地满足了资产扩容提质发展需要。

中金固收团队近期研报指出,扩容仍是下半年REITs发展的主旋律,REITs市场规模有望再上新台阶。从横向的项目数量来看,当前上交所及深交所挂网项目超20只,年末预计上市标的数量可能达到50-60只,到明年就有希望达到60-70以上,中国REITs在上市只数上赶超日本、新加坡市场是比较可以预见的情形。此外,目前有若干项目在推进扩募当中,未来一段时间应该会有进一步的落实,以及可能有更多标的参与到扩募当中来。

此外,《通知》调整优化规模要求,明确对于行业共性原因导致缺乏可扩募资产的项目,以及首次发行规模超50亿元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可扩募资产的规模要求。提高回收资金使用灵活度,取消用于存量资产收购的30%比例上限,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15%。

《通知》采用“新老划断”的方式实施。2024年8月1日之后,报送至发改委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执行。8月1日之前,发改委已正式受理和已正式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项目,继续按照原申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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