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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怎么搞?河北重提反向抵押贷款等多项“以房养老”业务,为何着重强调“依法合规”?
①近两三年,鼓励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文件和信息发布并不多,取而代之的却是各种风险提示。
                ②目前机构层面此类业务开展不多,原因除了诈骗分子横行,引发众多社会案件外,难点还在于如何评估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的价格是否能做到对双方有利。

财联社7月9日讯(记者 彭科峰)在加速到来的老龄化趋势面前,个人和金融机构都需要应时而变。

7月8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的通知,以推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在通知中,河北金融监管局提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租房+养老”等“以房养老”业务,为老年人通过盘活固定资产实现养老目的丰富选择方式。

近年来多地监管局密集提醒住房反向抵押诈骗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做法,此前曾经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但近两年来较少有相关声音。

2013年9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8年7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宣布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2021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15号(财税金融类209号)提案的答复中指出,目前,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发展平稳,市场反响良好。一是增加了养老资源的供给。二是使投保老年人切实得到了实惠。三是发挥了保险公司业务优势。

但是,从近两三年来的监管部门网站信息来看,鼓励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文件和信息发布并不多,取而代之的却是各种风险提示。

比如去年4月,原江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防范养老诈骗陷阱的风险提示,提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打着“代理退保”“信用贷款”“以房养老”“投资理财”的名号,诱骗老年人资金。

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去年也发文称,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购买所谓“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实际上是以老年人房产办理抵押借款,获取资金后被不法分子挪作他用甚至挥霍。

对此,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依据其了解,目前真实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机构并不多。原因除了诈骗分子横行,引发众多社会案件外,难点还在于如何评估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的价格是否能做到对双方有利。在楼市价格起伏不定的背景下,双方要达成一致并不容易。另外,国外此类业务主要针对无后代的老人,国内这种情况不算多。因此,“以房养老”业务的大发展,仍需更多配套改革。

近期多地密集发文推动养老金融发展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除了河北外,近期还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发文就养老金融介绍最新工作部署。

4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发文称。出台二十一条措施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确定助推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强化养老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完善“老年友好型”金融消费环境三大工作重点,制定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对本省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远景要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大力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发展,积极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加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试点业务发展。

4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发文称,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立足自身特色、资源禀赋加强顶层设计,将养老金融纳入战略规划,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可行落地措施。督导金融机构与人社、民政等部门开展合作,建立特色金融服务网点,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开展适老化改造,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构建便利化、差异化、精细化、多层次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5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发文称,印发《关于促进养老金融加快发展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涵盖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产业、老年消费者保护四大板块,银行、保险和非银机构全类型的养老金融统计报表体系,初步包括10张报表、89个指标。同时,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加快个人养老金发展、强化养老保险对灵活就业群体服务、提高“安徽惠民保”覆盖率等重点工作。

5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发文称,印发推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组织实施一批养老金融领域的重点改革创新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市场活力;建立完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养老金融意识,推进完成营业网点适老化改造,保障老年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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