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证券违法线索,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合情报导侦工作; ②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
① 7月3日,又有券商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② 中介机构应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提高展业质量。
①将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②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