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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收警示函: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未充分披露 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速读公告
①杉杉股份表示,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②2018至2022年度,杉杉股份的信披评级分别为C、C、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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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6月27日讯(记者 汪斌)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杉杉股份(600884.SH)及公司相关责任人被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杉杉股份今日晚间公告,日前公司收到了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通过采购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等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7.88亿元,其中,2022年全年资金占用发生额8.3亿元,2023年全年发生额8.08亿元,2024年1-4月发生额1.5亿元。

据公告,上述2022年资金占用利息、2023年、2024年占用款项及其利息,杉杉控股已于杉杉股份2023年年报出具前全部归还。但杉杉股份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前述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四化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若控股股东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或利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漏洞,虚构业务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则属于违规占用,相关的责任人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公司也会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杉杉股份还存在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年1月3日、2023年4月3日,杉杉股份先后付给关联方宁波化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亿元和0.7亿元,分别作为购房预付款和购房税款,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杉杉股份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另外,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支付给关联方上海君盛通达置业有限公司6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宁波证监局表示,杉杉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相关责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前述违规行为,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杉杉股份及公司董事长郑驹、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财务总监李克勤、董事会秘书陈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杉杉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依照规定尽快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同时表示,本次事项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显示,2018年至2022年度,杉杉股份的信披评级分别为C、C、C、B、B。根据交易所发布的《评价指引》,上市公司信披评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业绩方面,今年Q1杉杉股份实现营收37.52亿元,同比下降15.67%;实现归母净利润-7328.18万元,同比由盈转亏,上年同期公司净利为5.7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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