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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21【苏州: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或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 可申请户口迁入】
财联社6月25日电,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一)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的;(二)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经所有产权人、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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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17:23:21 344537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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