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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言”未分红接警示函 兆丰股份周末加班安排中期分红|速读公告
①因2020和2022年未按承诺实施现金分红,兆丰股份在6月14日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②收到警示函的这个周末,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③2017年上市以来,兆丰股份共现金分红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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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6月16日讯(记者 陈抗)因未按承诺实施现金分红,兆丰股份(300695.SZ)近日接连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监管函,公司在今日晚间“及时”公告了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公告显示,兆丰股份在6月1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原因是公司2020年和202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和1.65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实施现金分红,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兆丰股份当初在《招股说明书》的“股利分配政策”中承诺,“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此外,深交所今日向公司下发的监管函显示,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1.26亿元、1.65亿元、1.84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2021年度外,其余年度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

兆丰股份曾在2023年年报中提到,“为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资金需求,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财务数据显示,至2023年末,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72亿元。公司表示,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以满足业务开展和流动资金需要。

财联社记者统计发现,自2017年上市以来,兆丰股份共现金分红4次,累计现金分红额3.79亿元,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2.5亿元,分红率约30%。

在收到警示函的这个周末,兆丰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加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其中提到,中期利润分配下限为“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若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前述金额,则以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下限。”中期利润分配上限为“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公开资料显示,兆丰股份主营业务涵盖各类汽车轮毂轴承单元、分离轴承等汽车轴承,以及商用车底盘系统零部件和新能源电动车桥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可应用于传统燃油车及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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