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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改建、商改住 大同出台12条重磅楼市去库存措施
①“不仅是住宅有去库存的问题,部分城市非住宅项目,也面临着去库存的问题。”
                ②“如果各地能根据当地情况,结合自身实力及供需变化情况,得以借此有效解决非住宅领域的库存问题,对于稳定楼市也很重要。”

财联社6月14日讯(记者 王海春)山西省大同市,出台了一揽子楼市去库存政策。不过,大同本次政策主要的着力点,并不仅仅局限于住宅领域,而更多关注非住宅领域。

大同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方案》,出台合理确定房地产项目商住配比、加强非住宅去化与楼宇经济协同发展、降低非住宅商品房用户使用成本等12条相关措施。

“现在很多城市更多关注住宅的去库存问题,但实际上,商办等非住宅市场的去库存问题,也是需要去研究并推进相关工作的。与一线城市相比,大同城市能级有一定差距,但从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来看,一系列很有针对性的面对非住宅类的去库存化政策,有不少看点。通过一揽子措施,预计将适度缓解当地非住宅类物业库存压力较大的问题。”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大同诸多去库存措施中,最受关注的,是与收购、改建相关的举措。

方案显示,为盘活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资源,对已竣工未售出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满足结构安全、消防的前提下,政府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收购、长租等方式用作高层次人才公寓、“创客空间”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除通过购方式去库存,大同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措施,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有不少亮点。

按最新政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符合条件的烂尾建筑工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经市县(区)政府同意,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同时,在有效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方面,大同也出台了相当有的支持性政策。

对已出让但尚未开发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旅、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此外,大同将适度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需定供”原则,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实施建设用地供应和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明确年度非住宅商品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区位。对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过长的县(区),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应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

分析师指出,大同一揽子去库存举措,是在监管层提出消化存量政策的基础上展开的,但当地出台的最新政策,仍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严跃进看来,此前去库存提到“人、房、地、钱”的关系,往往更多关注于住宅领域,但大同的政策思路从住宅类延展到非住宅领域,这一个导向在当下有着重要意义,也值得肯定。

“不仅是住宅有去库存的问题,部分城市的商办等非住宅项目,也面临着去库存的问题。如果各地能根据当地情况,结合自身实力及供需变化情况,得以借此有效解决非住宅领域的库存问题,对于稳定楼市也很重要。从这个角度来讲,大同最新出台的这些政策,具有积极导向,开拓了新思路和方式,对其他城市实施去库存政策也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严跃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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