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炼化龙头荣盛石化再收警示函 会计差错已非“初犯”
①公司因2023年扣非净利润披露不准确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②该事项对2023年归母净利润无影响;
                ③荣盛石化因会计处理不规范,此前曾在2023年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及深交所的监管函。

财联社5月29日讯(记者 陈抗)业绩预告里的扣非净利润由亏转盈也会收警示函吗?答案是会。今日晚间,炼化龙头荣盛石化(002493.SZ)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事由是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在原本于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荣盛石化预计202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亿-6亿元,2月24日,公司修正上述金额,更正为盈利8亿-10亿元。

数据变化源自一个小小的“误会”,荣盛石化公告称,误解了证监会在2023年12月发布的新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将14亿元政府补助误放入非经常性损益,导致扣非亏损,修正后扣非转为盈利。该事项对2023年归母净利润并无影响。

这并非公司的首次会计差错,2023年1月和5月,荣盛石化分别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和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中提到,荣盛石化在2020-2021年度存在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深交所的监管函,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针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会计差错涉及2020年营业收入53.26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74.23亿元,分别占当期已披露营业收入金额的4.97%和4.05%。公司将差错调整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应调减2022年营业收入127.49亿元、调减2022年营业成本127.49亿元,对2022年净利润无影响。

深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荣盛石化2021-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均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是王亚芳,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张绍英。根据荣盛石化5月24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3月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因执行荣盛石化财务报表审计不到位,曾被浙江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称其存在“子公司收入审计不到位”“PTA销售收入审计不到位”两大问题。

荣盛石化2023年实现营收3251.12亿元,同比增加12.46%;实现归母净利润11.58亿元,同比-65.33%。对于增收不增利,公司在5月6日的业绩会上表示,营收随着项目投产相应增长,通过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投产差异化产品来提升盈利能力。

石油化工 PTA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合作
专栏
相关阅读
评论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