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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去库存”重磅政策!央行新设3000亿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权威人士:不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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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该再贷款规模3000亿元,可滚动使用,可放大倍数盘活存量房产,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②通过收购存量住房改为保障性用住房一举多得,既有利于“去库存”,又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③新工具支持下,地方国企可以成为市场上房子的新买主,打破市场循环。

财联社5月17日讯(记者 王宏)今日央行陶玲副行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该再贷款规模3000亿元,可滚动使用,可放大倍数盘活存量房产,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专家指出,本轮政策的亮点是盘活存量。初步统计,当前各城市公布的计划收购住房已超过1万套。通过收购存量住房改为保障性用住房一举多得,既有利于“去库存”,又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新工具支持下,地方国企可以成为市场上房子的新买主,打破市场循环。

工具需自担风险 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权威人士表示,此前人民银行已设立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并在部分城市试点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试点在各城市有序落地,商业可持续的模式初步形成,此次政策调整也相当于是将试点经验推广至全国。

“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市场不缺资金,3000亿元的资金注入还会更充分满足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封闭管理,还可滚动使用,周转效率高的话,对盘活存量房产有放大倍数作用,实际带动项目金额会更高”。

据央行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操作上与现有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一致。金融机构根据地方国企申请,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发放贷款条件及是否发放贷款;银行有了合格贷款后,再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要求,地方国有企业由城市政府选定,被选定的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收购资金通过租赁经营收入和未来售房收入回收”,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盘活存量也是化解房地产风险关键

业内专家表示,本轮政策的亮点是盘活存量。本次央行及时设立专门的再贷款工具,支持地方国企收购存量房产用作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对中央政策的落实和地方政府主动化解存量住房风险的支持。

据初步统计,郑州、南京、珠海等地国企已先行先试通过直接收购、以旧换新等方式参与到存量房的去化过程中,目前各城市公布的计划收购住房已超过1万套。

在房地产供求关系变化的大背景下,专家指出,通过收购存量房改为保障性用,一举多得。一方面,有利于加快商品住房市场“去库存”。特别是对目前房地产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城市起到支持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市场供给,更好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前期已出台的保交楼专项借款、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即“白名单”机制)等政策,有效缓解了房地产项目融资困难,央行此次新设立的保障性往房再贷款,将与保交楼和“白名单”机制形成合力。

“盘活存量也是化解房地产风险的关键。房企账面上一头是土地和待售房产、一头是债。要偿还债务、化解风险,除了尽可能协调各渠道的融资支持,主要还是要靠卖掉房产和土地,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化债”,业内人士这样表示。在新工具支持下,地方国企可以成为市面上房子的新买主,打通市场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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