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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茅”实控人再收警示函 财务资助款两次逾期归还
①通策医疗参股公司眼科投资、实控人吕建明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②眼科投资未能及时归还通策医疗于2019年-2020年8月期间提供的1.12亿元财物资助款;
                ③眼科投资、吕建明上述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联社5月16日讯(记者 陈抗)通策医疗(600763.SH)实控人吕建明在今日晚间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被监管的还有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眼科投资”)。

公告显示,眼科投资未能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并“逾期”两次。根据《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方案框架协议》约定,眼科投资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通策医疗于2019年至2020年8月期间提供的1.12亿元财物资助款;到了2024年1月9日,通策医疗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的进展公告》,“眼科投资将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归还财物资助款,如在一季度末未归还,实控人吕建明将代为履行归还义务”。

最终,眼科投资在4月8日才完成还款,根据公司4月9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已全部归还财务资助款的公告》,眼科投资已将全部财务资助款1.12亿元本金及利息归还公司。

由于眼科投资未能按照公告的还款计划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吕建明在眼科投资未能按承诺时限归还时没有代为履行归还义务,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眼科投资、吕建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眼科投资为通策医疗参股公司,吕建明为实控人,该笔财务资助从2018年3月19日开始,第一笔财务资助金额为6000万元,到2020年8月为止,通策医疗按项目进度陆续提供财务资助共2.6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眼科投资归还上市公司1.4亿元本金及利息、1.2亿元本金对应的全部利息,剩余1.2亿元本金未归还。

通策医疗在1月9日公告称,未能在年底归还,原因是浙江广济眼科医院与眼科投资公司2023年度资金结算延期。

眼科投资是通策医疗踏入“眼科”领域的入口,2017年,通策医疗以自筹资金1亿元受让眼科投资20%的股权(后降至18%)。2023年11月8日,通策医疗又以1.2亿元的交易价格,受让第三方小股东童志鸿转让的6%股权,持股比例上升到24%。

针对该次收购眼科投资,通策医疗在公告中表示,此举“有利于扩大公司眼科领域的投入及收益,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医疗器械 眼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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