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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来首次修订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来了
①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出台2024年第20令宣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已经于4月18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②相比2005年的原文件,最显著的变化是电力市场交易类型中新增了“容量交易”。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来了。

5月14日中午,国家发改委出台2024年第20令宣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下称《基本规则》)已经于4月18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18余年来中国首次对该规则进行修订,原文件为2005年10月颁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

“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对修订第10号令提出了迫切要求。”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尽管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省间壁垒等问题。

《基本规则》作为发改委的部门规章,是正在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将为一系列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供依据。

《基本规则》共分为十一章45条,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对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进行了明确。相比2005年的原文件,最显著的变化是电力市场交易类型中新增了“容量交易”。

原文件表示,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交易、输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新版《基本规则》则明确,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

容量交易的标的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由发电机组、储能等提供的能够可靠支撑最大负荷的出力能力。

“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逐步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通过容量补偿、容量市场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合理投资,保障电力系统长期容量充裕。”《基本规则》称。

这意味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顶层设计确认将进行容量市场等建设,为新型储能和发电企业提供一定成本回收空间。

5月13日午后,A股电力板块短暂拉升,明星电力(600101.SH)和西昌电力(600505.SH)涨停。截至收盘,浙能电力(600023.SH)、甘肃能源(000791.SZ)、大唐发电(601991.SH)等股涨幅居前。

“如果说抽蓄两部制电价落地之后,容量市场还存在不确定性的话。煤电容量电价出台,政策信号已经很明显了。”一位电力分析师对界面新闻表示,业内对此已有预期。

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建立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价是指独立于电量市场之外的的激励补偿机制,机组以装机容量而非发电量为基准获得额外收益。

目前国际上主流的容量电价机制包括稀缺定价机制、容量市场机制和容量成本补偿机制。

由于成本回收困难,商业模式与价格机制不成熟,新型储能行业呼吁建立容量电价机制已久,部分地区也已尝试建立。

2023年6月,新疆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提出试行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在国家出台统一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前,对新疆投运的独立储能先行按照放电量实施0.2元/千瓦时的容量补偿。

随后,山东省出台《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也表示,完善电网侧新型储能市场化“两部制”上网电价机制,其中新型储能向电网送电时,可根据月度可用容量获得容量电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月电力市场供需确定。

除了新增容量交易,《基本规则》还完善了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等定义和交易方式。

其中,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此外,国家能源局表示,非化石能源发电逐步转变为装机和电量主体,化石能源发电向电力支撑主体转变,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集商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发展。

《基本规则》因此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纳入了电力市场成员中的经营主体。

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2022年1月,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

在政策推动下,中国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推进。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至61.4%。

今年2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人表示,今年将修订出台《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编制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准入注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这将建立形成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准入注册、计量结算规则为支撑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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