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8日电,近日,有市民在问政湖南平台留言,“长沙已全面放开限购,为什么还要履行10年的长租房合约?”并建议取消之前签订的长租房协议,允许已签约的长租房退出长租,推进二手房正常交易。为此,长沙市住建局书面回复,经与长租房试点企业沟通,未享受核减套数或贷款优惠利率的业主,可以与试点企业协商退出长租房协议;业主通过盘活存量房已享受核减套数或使用了贷款优惠利率的,仍应按长租房协议履行。在协议履约期,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取得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