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5日电,国家烟草专卖局结合当前电子烟交易管理现状,拟对2022年6月2日发布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分为6个章节共30条,相较于《细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各类型电子烟交易的交易主体,如新增第二十八条对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做出定义并明确其许可范围等;二是完善了总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如对第十八条总量管理内容进行充实完善,简化了对不同类型产品总量管理要求的描述等;三是规范了专用术语和标准化用语使用,如第五条使用统一名称“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等;四是新增部分管理要求,如新增第十九条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备案相关要求;五是删除了与交易管理无关的技术性处理内容,如删除第十条“平台自动记录、统计、分析交易价格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