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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上市公司实控人违规减持,两头部券商受牵扯被立案调查,看门人职责再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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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是上市公司实控人违规减持定增股票,券商首次受牵连被立案调查,涉及中信及海通;
                ②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曾签署有条件减持《承诺函》。

财联社4月12日讯(记者 郑正)就在“国九条”及证监系统1+N系列规定出台之际,关于中信、海通证券两头部券商的立案通知公告也在当晚发出,很是吸引了市场关注。

事出中核钛白的实控人违规减持定增股票及信披违法。中信与海通两券商也牵扯其中,这也是上市公司实控人违规转让定增股票,券商首次受牵连被立案调查。

事实上,监管一直对券商要求明确。要求券商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发挥好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从近期各种处罚来看,包括IPO等事项,券商受处罚不断,舆情不断。

就在今天,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公开征意,这次修订《规定》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的具体举措。

其中重点提到,上市券商人民立场要更鲜明,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强化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识,把维护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客户关系管理,切实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

事出中核钛白实控人违规减持

4月12日晚,中核钛白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王泽龙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告知书内容显示,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

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两家券商也涉事其中。

海通证券在相关立案通知中提到,公司于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海通证券方面就此向财联社记者回应称,公司目前经营正常,配合调查,以公告为准。

中信证券的公告与海通证券类似,公告中提到,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告知书提及:因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立案。公告称,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及中信中证资本经营情况正常。

经财联社记者向中信证券了解,立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是,在相关主体(中核钛白实控人)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中信证券和中信中证资本为相关主体的交易提供了服务。

中信证券同时表示,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认真学习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依法合规经营,发挥好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信中证资本是中信期货的风险管理子公司,根据公开表述,“中信中证资本多年来深入产业一线,依托全口径的衍生品业务资质和在该领域的专业力量,为产业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产业客户有效管理价格波动风险,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中核钛白此前公告显示,该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人为中信证券,预计向16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亿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2元,该项目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2月27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的办理,并于2023年3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

王泽龙曾签署《承诺函》,承诺于2023年10月13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如公司股价低于13元/股,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公开征意

今天是新国九条的发布日,也是1+N的新规的全面发布时间。

据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介绍,目前,我国上市证券公司共43家,总资产占全行业的77%,2023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全行业的70%和77%,规模和实力在行业中的影响和地位举足轻重。

促进上市证券公司的规范、稳健发展,对于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的质效,具有十分重要和关键的意义。但从近年来的监管实践看,上市证券公司仍面临“大而不强”的问题,在发展理念、投资者保护、内控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距离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这次修订《规定》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的具体举措。

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优化发展理念、加强投资者保护、健全内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规定》做了修改完善,目的是通过加强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新规对上市证券公司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人民立场要更鲜明,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强化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识,把维护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客户关系管理,切实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

二是发展理念要更先进,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坚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在聚焦主责主业,端正经营理念方面做好行业表率。市场融资应当合理审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重点领域。

三是合规风控要更严格,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带头落实好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更好发挥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制衡,完善人员管理,优化激励约束。

四是信息披露要更透明,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立足行业功能定位和风险特征,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披露净资本和流动性等相关核心风控指标和财务运营状况,确保公司运作更加透明,财务报表更加规范,市场约束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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