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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首次写进“国九条”,高频交易高收费,跨境穿刺监管,维护公平交易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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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更严程序化交易新规来了,新增针对性监控、高频交易高收费、跨境穿刺式管理;
                ②监管定调为规范发展,而非限制行业。

财联社4月12日讯(记者 闫军 周晓雅)程序化交易被首次写入新“国九条”。4月12日,“国九条”提及,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并要求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随后,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出台,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了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

监管围绕着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监测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等具体事项,分7章,共计32条作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对程序化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的目的进行了定调,在于规范发展,而非限制。证监会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表示,不是要将量化交易方式拒之门外,也不是听之任之。

从全球资本市场看,程序化交易已经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在一些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占比超过50%。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持股市值占A股总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额占比约29%。

程序化交易的市场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在一些时点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部分机构过度频繁交易,快速报单撤单,交易短期化特征明显。

证监会在介绍该办法出台背景时介绍道,境外成熟市场普遍对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严格的监管,建立了诸如强制登记、差异化收费、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等针对性监管安排,有的国家还将利用程序化交易实施“幌骗”的行为认定为市场操纵进行处罚。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这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截至去年底全市场报告程序化交易账户11.9万个,已实现“应报尽报”。

交易所同步表示,接下来,将就规范主机托管、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管理等明确具体要求,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焦点一:实时、重点监控,增加针对性监控

上述意见稿提出,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达到一定标准;

(二)短时间内大笔、连续或密集申报并成交,导致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

(三)短时间内大笔、连续或密集申报并成交,导致证券市场整体运行出现明显异常;

(四)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情形。程序化交易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沪深交易所方面指出,在完善程序化交易异常交易监测监控标准上,适应程序化交易行为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监控指标,目前已经开展内部试运行,后续将进一步开展合规培训,明确市场预期。

焦点二:规范主机托管业务,增加额外报告机制

在规范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管理上,意见稿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对交易单元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服务。规范主机托管业务。证券交易所应公平分配资源,证券公司应保障不同客户的交易公平性。对一段时间内频繁发生异常交易,或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等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张王军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投资者在进行高频交易前,除本规定的报告信息外,增加额外上报信息,包括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信息。

焦点三:高频交易高收费,设置约谈与现场检查

在监管高频量化上,适应高频交易特征,证券交易所可对高频 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适当提高交易收费标准,并可收取撤 单费等其他费用。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费标准,体现出维护投资者公平性的监管导向。

量化私募即将被纳入日常监管,根据上述意见稿,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可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机 构和个人开展约谈提醒或现场检查。

如有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监管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责令改正、限制交易等5项管理措施。

焦点四:新增跨境监管

此次意见稿的另一亮点为加强与香港市场的互联互通,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在内地证券市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内外 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有关规定,对其异常交易行为开展跨境监管合作。

交易所表示,将推进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加强与香港交易所沟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和《管理规定》要求,尽快明确报告安排,将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畴。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外资席位通过沪深股通在A股采用程序化交易将受到内地机构等同的监管。

程序化交易打出监管“组合拳”

近年来,证监会已就程序化交易监管,开展系列工作,包括加强量化私募基金备案问询,

建立健全数据统计监测机制,在股票市场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等。

去年9月1日,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述通知明确程序化交易定义、对四类行为重点监督、实施报告管理制度等。意味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今年2月20日,沪深两交易所发布了《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公告指出,上述制度已平稳落地,存量投资者已按要求如期完成报告工作。增量投资者落实“先报告、后交易”的规定,各方报告的质量总体符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量化交易监管打下了基础。

同日,程序化交易新规后的首次处罚落地。2月20日,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向量化私募灵均投资下发监管举措决定书。

3月6日,两会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要不断深化改革,更加完善各项基础制度,推进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各参与方在市场上能够有序地公平、充分地参与博弈,更好地发现价值,更好地配置资源。他提到,对于近期热议的量化交易,要趋利避害,进一步突出量化交易的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管、规范发展,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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