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17:05:17【证监会明确非金融企业成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控股股东适用权益性投资指标要求】
财联社4月12日电,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3号》,就非金融企业成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控股股东适用权益性投资指标要求明确如下:所有非金融企业原则上均应当适用权益性投资指标,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企业除外。“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企业”指以股权投资为单一主业的主体,一般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是自身主业包括股权投资,但还包括其他主业的主体;二是相关主体自身以股权投资为单一主业,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重要关联方非以股权投资为单一主业。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4-04-12 17:05:17 4112223 阅读
商务合作
专栏
相关阅读
评论
热度
最新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