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9日电,威帝股份公告,前任董事陈振华于2月28日收到了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龙江证监局认为,陈振华作为威帝股份时任董事,在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减持“威帝股份”股票,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振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95万元罚款。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陈振华,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小财注:陈振华于2023年7月7日、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威帝股份合计664万股,成交金额2656.56万元。2023年7月15日,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截至2023年三季度期末,陈振华持股23.29%,为威帝股份第一大股东。同年10月20日,因涉嫌限制期买卖威帝股份股票,证监会对陈振华立案。值得注意的是,威帝股份副总经理吴鹏程也于2023年7月7日减持了公司股份23.58万股。同年12月30日威帝股份公告,吴鹏程被黑龙江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