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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第9家!彤程新材股东超比例减持收证监会罚单后承诺购回,此前已有来伊份、盛弘股份和太辰光等上市公司发生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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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彤程新材昨日晚间公告,股东宇彤投资因超比例减持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承诺购回超比例减持的118.79万股股份。
                ②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还有来伊份、盛弘股份、太辰光、昂立教育、万业企业、五洲新春、杰普特等8家上市公司股东也承诺购回超比例减持的股票。

财联社4月4日讯(编辑 宣林)A股再添一例上市公司股东超比例减持后承诺购回的案例,这次主角轮到彤程新材。今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此前还有包括来伊份、盛弘股份、太辰光、昂立教育、万业企业、五洲新春、杰普特和秦安股份在内的8家上市公司股东同样因超比例减持收证监会罚单后承诺购回

年内第九家!上市公司股东因超比例减持收证监会罚单后承诺购回再添一例 这次主角轮到彤程新材 此前还有八家上市公司已有相关案例发生

彤程新材昨日晚间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宇彤投资”)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宇彤投资作为彤程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在2021年8月2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减少4.76%;在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期间,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继续减少0.25%,累计减少达到5.01%。宇彤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继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20%后,于2024年1月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宇彤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宇彤投资在公告中表示,此次违规减持主要系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中权益变动相关条款理解不深刻,忽略了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化带来的被动稀释影响,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已深刻认识到问题所在。宇彤投资承诺将购回超比例减持的118.79万股股份,同时按《证券法》规定,在购回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据悉,彤程新材于2018年在A股上市,上市前舟山宇彤(当时名称为“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已是公司股东。据彤程新材1月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宇彤投资在2021年8月17日-2024年1月4日期间前后三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2979.33万股,变动比例4.97%。与此同时,彤程新材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8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09.46万股,期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0.14万股;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476.8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于2023年11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权益变动后,宇彤投资持股比例由10.24%变为5.04%

二级市场上,彤程新材自2021年8月历史最高点迄今股价累计最大跌幅达74%

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除了彤程新材外,还有包括来伊份、盛弘股份、太辰光、昂立教育、万业企业、五洲新春、杰普特、秦安股份在内的8家上市公司股东因超比例减持收证监会罚单后承诺购回,具体情况见下图:

来伊份3月28日公告,控股股东爱屋企管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爱屋企管2023年5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累计幅度达到5%,超比例卖出来伊份股份1.185%。爱屋企管依法履行了权益变动公告义务,但是未履行限售义务,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爱屋企管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尽快购回违规减持来伊份的1.185%股份,并承诺将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

盛弘股份3月15日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盛剑明自2021年6月25日至公告披露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5.1351%股份,同时因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38%,累计股份变动比例5.1789%。盛剑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依法停止交易,仍继续减持公司股份55.33万股,占公司股份的0.18%,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在盛弘股份4月3日披露的股东致歉公告中,盛剑明表示拟对已超额减持的股份进行回购,回购期限为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若回购均价低于超额减持均价,承诺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太辰光2月28日公告,股东张映华和郑余滨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郑余滨在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0.64万股,超出其于2022年8月5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90万股)0.64万股。张映华在2023年4月至5月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3万股,超出其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50万股)3万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映华、郑余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告显示,郑余滨和张映华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2024.2.29~2024.8.28)分别购回超计划减持的0.64万股和3万股的公司股份,购回均价低于原减持均价而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有)。

昂立教育2月23日公告,股东长甲投资减持前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在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7日期间,连续90日内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减持股份300.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超额减持14.34万股股份。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长甲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月23日,长甲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公司14.34万股股份,回购未产生收益。

万业企业2月6日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三林万业收到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年6月10日至2023年10月6日三林万业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57%,三林万业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停止交易,且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据万业企业2月26日公告,截至2月23日,三林万业已经通过自筹资金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530.46万股公司股份,购回股份产生的收益已上缴归公司所有

五洲新春1月11日公告,高级管理人员张迅雷于1月10日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年8月8日,张迅雷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5.5万股。2023年12月14日,其减持股数超过减持计划2万股,超额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成交金额约46万元。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迅雷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五洲新春在公告中表示,张迅雷已于2023年12月22日将本次误操作超比例减持部分的收益31.38万元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截至公告日已完成超比例减持的2万股公司股票的回购,成交总价为38.1万元。

杰普特1月5日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刘健于2023年5月29日至11月28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70.98万股,超过公告减持计划9784股,同时未在超出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深圳证监局表示,决定对刘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1月12日,杰普特公告,刘健已将超出减持计划数量减持的9784股全部购回,回购股份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秦安股份1月2日公告,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许峥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许峥作为秦安股份原副总经理,原定任期至2023年8月27日结束,其于2021年6月18日提前离任。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2月7日期间,许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5万股,其中超比例减持2.13万股。重庆证监局决定对许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秦安股份2023年12月12日公告,许峥已全额回购超比例减持的公司股份2.13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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