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违规操纵榜单、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大数据“杀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务缺失等问题。 ②各地网信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依法依规处置违规平台,压实平台责任,推动长效治理。
2023年10月,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官网提到,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和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
澎湃新闻记者从相关权威人士处独家获悉,修改后的新管理办法有望今年出台。与此同时,中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管理也将从“定性管理”转向“定量管理”。
中国长期重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目前采取的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制度。2002年1月,原农业部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并分别于2004年7月和2017年12月进行了修订,由此确立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中国也是目前唯一采用定性标识方法的国家。所谓“定性标识”,也就意味着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则必须强制标识。
从全球范围来看,转基因标识管理也是通行的监管规则。不过,各国也存在着强制标识、自愿标识以及定量标识阈值各异等多方面差异。
例如,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上长期遵循“实质等同”原则的美国,其新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强制性执行按照阈值定量标识的管理办法,阈值设定为5%(转基因产品的质量比例)。“实质等同”指的是,监管方认为转基因产品和常规产品没有本质区别。
对转基因食品监管更为审慎的欧盟,1997年就通过有关规定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管理,2003年修订后的管理政策明确要求,在转基因成分来源获得欧盟批准的情况下,只要转基因成分超过0.9%以上,就需要进行标识;如果转基因成分来源没有获得欧盟批准,阈值则进一步降低到0.5%。
农业农村部此前在发布《征求意见稿》时表示,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的产品,单一作物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产品3%(转基因产品的质量比例)时应当标识。
《征求意见稿》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也有修改。此前第一批包括“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征求意见稿》中修改为“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大豆蛋白、豆渣;玉米、玉米油、玉米粉、玉米渣、玉米粕;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籽油、棉籽粕;苜蓿草;番木瓜”。
值得关注的是,就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与安全性之间的关系,农业农村部也曾进行过科普宣传。农业农村部强调,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已批准上市的转基因产品均通过了安全评价并获得了安全许可,安全性不存在问题,转基因产品的标识与安全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