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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必安“偷鸡”梦洁股份大股东等领受罚单 易主后遗症或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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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22年,梦洁股份易主,金森新能源成为公司的新实控人;
                ②而经证监会调查,金森新能源真正的实控人是此前未浮出水面的刘必安;
                ③因信息披露存虚假记载,梦洁股份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等合计被罚500万元。

财联社3月12日讯(记者 黄路)因信息披露违法,梦洁股份(002397.SZ)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金森新能源及签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协议的台前幕后人李国富、刘必安、刘彦茗等人合计被罚500万元。今日晚间,梦洁股份公告收到湖南证监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困扰公司多时的易主后遗症或将告一段落。

该事情的始末还得回溯到梦洁股份一年多前的实控人变更。2022年6月29日,梦洁股份披露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姜天武等一致行动人,拟以3.85亿元向金森新能源出售10.17%股权。同时,姜天武等人放弃部分表决权,金森新能源的控股股东李国富将成为梦洁股份新的实控人。

公开资料显示,金森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3月,至正式获得梦洁股份控制权之时才成立仅5个月。后经证监会调查,金森新能源真正的实控人既非表面上的大股东李国富,亦非其法定代表人刘彦茗,而是此前从未浮出水面的刘必安。

公告显示,经查,李国富于2022年6月21日与刘必安签署《代持股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刘必安委托李国富代为持有金森新能源股权,委托持股比例为42.62%。

2022年3月10日,刘彦茗与刘必安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前者载明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为代持人,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89%股权;后者载明刘必安系金森新能源实际法定代表人,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公告显示,刘必安在询问笔录中承认,设立金森新能源、筹措资金用于收购公司,并委托李国富、刘彦茗代其持有股权,其本人是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不过,刘必安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中又注明 “长沙金森的实际控制人是中战华信公司,不是刘必安”。 对此意见,湖南证监局经复核后,不予采纳。

湖南证监局认为:刘必安筹措资金、设立金森新能源用于收购公司,安排李国富、刘彦茗为金森新能源名义上的股东,公司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均听从刘必安的指令安排。刘必安能实际支配金森新能源公司行为,是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金森新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决定对李国富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决定对刘必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决定对刘彦茗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金森新能源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刘彦茗在申辩材料中提到,其本人现已无力承担罚款。对金森新能源及刘彦茗的罚款,申请在刘必安解除股份冻结后支付罚款。

去年8月,梦洁股份曾公告,在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申请下,梦洁股份实际控制人等持有的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的股权遭司法冻结。当月5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3日,该局依法对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湘子公司非法集资行为立案侦查。经查,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湘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目前,中战华信集团法定代表人刘某安、高管浦某等涉案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天眼查显示,中战华信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必安。

梦洁股份在今晚的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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