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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康希诺朱涛: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两会声音
科创板日报记者 郑炳巽
2024-03-05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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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康希诺生物首席科学官朱涛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的相关提案。
②朱涛提出当前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问题提出三个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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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是利用生物活体来生产药物的方法,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有目的人工制得的生物原料成为当前生物制药原料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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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日报》3月5日讯(记者 郑炳巽)“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安全、有效的措施。但是,由于个体差异等多种原因,极少数受种者可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受种者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康希诺生物(688185.SH)首席科学官朱涛重点关注了预防接种之后的异常反应。

朱涛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的相关提案,建议尽快出台国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统一补偿标准和流程,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明确统一鉴定标准,同时探索建立国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公共补偿机制。

朱涛在提案中表示,世界卫生组织主张快速有效地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避免削弱公众对疫苗的信心,从而对免疫覆盖和患病率产生显著影响。因此,包括美国在内,全球主要国家均建立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制度,作为抵御疫苗损害风险的安全网。

事实上,我国从2005年国务院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起便有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后于2016年进行修订(国务院令第668号)。201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明确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次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 (2020年版) 》,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提供了一定的参考范围。

然而,近年来,社会和公众愈加关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特别是经过新冠疫苗大规模接种的时期,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的问题日渐凸显。在朱涛看来,当下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目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政府制定并予以落实,国家级的补偿办法尚未出台,导致各地具体补偿标准和程序差别过大。同时,补偿给付时间亦不统一,有些地方限定接受补偿申请的时间。

其二,在实际判定中,各地调查诊断专家组对于不排除异常反应的鉴定标准并不统一。这可能导致在不同省市同一疫苗产品的药物警戒数据差别较大,公众对疫苗产品的安全性产生质疑。

其三,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江苏、广东等地也开展了试点尝试将疫苗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由“财政补偿”转变为“保险补偿”。但就目前试点经验而言,“财政补偿”转向“保险补偿”带来的改进效果基本是操作层面的,且主要是针对政府补偿的操作,既没有解决无过错补偿与民事赔偿的给付标准落差,也未能将第二类疫苗损害补偿的企业责任社会化。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朱涛提出了三点建议。

建议一:尽快出台国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统一补偿标准和流程。指导各地妥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议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明确统一鉴定标准。探索开展相关流行病学研究,为异常反应因果判定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科学鉴定标准体系的建立,为国产疫苗的出口提供真实的安全性数据支持。

建议三:探索建立国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公共补偿机制。参考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基金制,将补偿责任转移至生产者共同体,在共同体内实现疫苗风险分担。这有助于各地实现统一标准补偿给付,并有利于疫苗行业自发提升自律水平,形成生产者之间的监督效应。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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