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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文旅喊话“河南文旅”:停止侵权!账号名称冒用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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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律师认为,部分视频号混淆视听蹭热度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从法律角度看,冒用文旅厅的名义通过短信向不特定群体发通知,系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及其正常活动。

财联社1月17日讯(记者 孙煜)近期,“泼天的富贵”砸中哈尔滨,引发全国各地文旅行业纷纷出手,通过抖音、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展示当地特色美食、旅游攻略,希望在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能够吸引游客的到来。

鲸平台注意到,伴随着各地文旅局账号流量的大增,出现了不少账号冒用的情况。自媒体账号可否取名“某某文旅”字样?背后又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

文旅局长为吸引游客徒手劈砖?

近日,多个自媒体账号使用同一段“男子劈砖”视频,在视频字幕上却显示着“宁夏文旅局长”、“四川文旅局长”、“河南漯河文旅局长”的字样。

来源:极目新闻

16日晚间,极目新闻联系到视频的原作者进行采访。据极目新闻报道,视频原作者王先生是辽宁锦州人,年近50岁,练功二三十年,该视频拍摄于2022年,“我没当过文旅局长,是地地道道的农民。”

河南文旅厅严正声明:停止侵权

16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微博发布严正声明,指出,“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为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唯一官方账号名称,其他所有“河南文旅”之账号均为侵权冒用。

河南文旅表示,请各“河南文旅”、“河南旅行推荐官”、“00后”等账号即刻停止侵权,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始终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之权利!

来自河南的网友网友“吃这么多还沉不住气”留言表示,如果那些账号打着官方的旗号卖货,你受骗了,是不是要怪官方账号。所以发这个声明,提醒大家谨防受骗,是正确的。

还有网友表示,“擦边视频满天飞”。

来源:新浪微博

小鲸注意到,河南文旅在几日前也曾进行过一次辟谣。据大河报报道,1月13日,在多个网络平台,有网友晒出标注为河南文旅厅发出的“身高180以上单身未婚男青年积极返城,为家乡旅游文化工作添砖加瓦”的短信,引发网友热议。记者就该短信的真假向河南省文旅厅求证,该厅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假的,肯定是假的呀”。

来源:河南手机报

账号名称冒用,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

自媒体账号可否取名“某某文旅”字样?背后又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述兰律师在接受鲸平台采访时表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政府机构作为机关法人组织,具有法人人格,享有民事权利。上述涉及的账号,存在让公众混淆的情况,在未经相应法人组织允许同意情形下,擅自注册、使用甚至营利,并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给河南文旅厅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下,我们认为是存在侵权行为。”

廖述兰律师表示,我们建议相关账号主体合理合法使用账号名称、相关平台也加强名称管理、河南文旅厅也可以通过声明、与相对方及平台沟通、甚至在必要情形下寻求法律渠道进行妥善解决。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魏屹威律师在接受鲸平台采访时表示,这些视频号混淆视听蹭热度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其应当立刻整改并消除对河南省文旅厅的不利影响。

魏屹威律师进一步说到:“面对河南文旅的郑重声明,涉案企业及个人应当积极整改,包括协商和解、合规整改等,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蓄意摆烂’,否则将造成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针对冒用“河南省文旅厅”名义,通过短信向不特定群体发送短信的情况,魏屹威律师认为,“该小号冒用河南省文旅厅的名义通过短信向不特定群体发出这样的通知,系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并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及其正常活动。该账号的运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已经陷入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廖述兰律师则认为,这件事情应该一分为二看待,一是,有些网友单纯为了好玩,或者跟风为河南省旅游“加油助威”,或者单纯是一句类似的“搞怪”评论,如果没有对河南省文旅厅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不利影响的,可以一笑置之。二是,如果相应评论引起了热议,甚至让人误以为真,并影响了相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给相关单位造成不利影响,那么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即使没有严重的后果,从法律角度来说,冒用他人名义,发布虚假、歧视信息,肯定是不合法的。建议发布者还是要注意言辞,避免触及法律,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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