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七类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重点核查,对监测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并做好详细记录; ②券商应当明确监测的范围与标准,通过对从业人员的手机号码、办公电脑MAC地址、公司网络IP地址等实施监测; ③券商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定期或不定期的投资行为检查。
①光大证券南宁金浦路营业部存在向客户介绍人支付报酬,在开展两融业务中为客户“绕标套现”提供便利等违规行为; ②银河证券作为实际出资人参与“定增+融券”套利,构成变相违规减持不当交易行为。
这一成果不仅是我国数据资产证券化领域的重要里程碑,也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开辟了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