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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对证券业廉洁从业要求再细化!投行、自营、资管与经纪一个都不能少
①结合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三大修订思路,中证协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②证券经营机构应按照要求完善廉洁从业内控机制,强化廉洁从业管理,确保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中将廉洁从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财联社7月21日讯(记者 黄靖斯)证券行业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箭在弦上,多项业务要求正被细化。7月21日,中证协发布了评估修订后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细则》最早于2020年发布实施,到了今年4月,中证协曾就《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在广泛开展行业调研、向监管部门及行业机构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三大修订思路,中证协现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细则》共五章32条,主要修订了三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对经纪、投行、两融、自营等各项细分业务,均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进一步规范自律管理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落实证券行业廉洁生态体系建设要求,持续培育行业廉洁文化。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重点明确了要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专项检查。《细则》同时对各业务展业要求做出明确规范,如经纪业务不得变相返还佣金;投行业务人员不得“围猎”审核、监管人员;资管、自营业务,不得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

廉洁从业情况将纳入薪酬管理体系

从《细则》来看,证券公司作为承担廉洁文化建设、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应当从内控机制层面不断完善廉洁从业的细化要求,尤其是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专项检查等等。细化来看,《细则》主要提出了六大方面要求:

一是在公司层面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领导机制和基本制度安排,建立涵盖所有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将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等纳入公司章程,证券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三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经纪律,重点审查核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支出、薪酬

奖金、资金往来等项目中的异常情形,杜绝账外账等不规范行为;

四是防范工作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客户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与第三方的关联关系核查,严格履行合同审查、费用审批等程序;

五是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将廉洁从业情况考察和评估结果作为人员聘用、从业人员登记和后续管理、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薪酬管理、审计、稽核等事项的重要考量因素;

六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重申不得“围猎”监管人员,多项业务均有涉及

廉洁从业违规历来是券商罚单重灾区,多个业务领域均有涉及。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来券商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违规罚单已多达14张,违规事由包括采取佣金返还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持有股份、投行薪酬奖励和递延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等。

中证协认为证券行业在重点业务领域的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等方面仍有待加强,因此,《细则》也从多方面对券商各个业务领域提出了廉洁从业的细化要求。记者将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投行业务方面,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经纪业务方面,不得协助客户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直接或者变相向客户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违规泄露客户资料、向客户违规承诺投资收益或者承担投资损失等等;

投资咨询业务方面,不得违反独立客观执业原则发布或者允诺发布有利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研究观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团队谋取有利评选结果、佣金分配收入或者绩效考核结果;

自营、资管业务方面,不得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等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等。

《细则》坚持目标、问题、需求三大修订导向

在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落实证券行业廉洁生态体系建设要求,持续培育行业廉洁文化的原则之上,中证协对《细则》修订的三大思路进行了介绍。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针对证券经营机构在廉洁从业内控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结合廉洁文化建设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增强廉洁制度执行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中重点风险领域的廉洁从业要求,作出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强化廉洁执业刚性约束。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针对规则执行适用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类细节条款的具体要求,增强规则可执行性。

对于违反廉洁规定的处理办法,《细则》在自律管理章节中也提出了更为明确、统一的要求。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细则的,协会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相关纪律处分还将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基于此,中证协也强调,各证券经营机构按照要求完善廉洁从业内控机制,强化廉洁从业管理,确保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中将廉洁从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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