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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券商债券发行违规被查,去年以来债券承销金额近1000亿,涉及发行人70余家
①“自融”属结构化发行,是监管整治的重点。
                ②国融等五家券商2022年以来债券承销金额960.62亿元,涉及发行人超过70家,部分为“网红”城投

财联社6月1日讯(编辑 杨斌)5月3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称,近期在债务融资工具违规“自融”的调查中发现,7家金融机构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交易环节涉嫌存在违规行为,并对其发起自律调查。

交易商协会持续加大对债券承销违规的查处力度,此前多家银行受到自律调查处罚,而本次处罚包括了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海证券、渤海证券、长城国瑞等5家券商。财联社梳理了2022年以来由5家券商担任主承销商的债券发行情况,涉及发行人超过70家,其中部分为“网红”城投。

“自融”属结构化发行,是今年监管整治重点

交易商协会此番自律调查,是针对债务融资工具的“自融”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曾于2020年11月发文严禁发行人“自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发行人不得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发行人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根据光大固收首席分析师张旭的观点,结构化发行是指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违规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的行为,其本质是通过自购形成的影响力将发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这里面的间接认购是指实际由发行人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认购。

作为资金需求方的发行人希望尽可能地降低发行利率,节约融资成本,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采用正当的、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利率的行为符合当前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的政策取向,应该被鼓励。但利率是资金的价格,结构化发行不仅会形成对其余市场参与者的误导,还会成为金融风险向其它领域扩散的渠道。此外,结构化发行是金融风险较为集中的业务领域。所以,结构化发行理应被禁止。

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加大了对债券承销违规的查处力度,此前多家银行受到自律调查处罚。5月9日至5月11日,进出口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先后因债券发行涉嫌违规开展自律调查。4月4日,交易商协会称工商银行主承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定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干扰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相关规定,已对工商银行开展自律调查。

3月31日,交易商协会称在查处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件时,发现光大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未合规开展发行工作;吉林银行、吉林亿联银行违规收取发行人大额财务资助。在梳理其他案件线索时,交易商协会发现,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协助相关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4家金融机构的相关行为均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4家机构开展自律调查。

五家券商去年以来债券承销金额960亿元,涉及发行人70余家

据上述分析,结构化发行导致债券发行利率定价非市场化,易误导市场参与者,故五家券商担任主承销商所发行的债券值得关注。财联社统计了2022年以来五家券商的债券承销情况,据Choice数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1月1日至今,五家券商承销债券305只,募集资金合计960.62亿元。其中,国融证券承销的规模最大,有278.91亿元。

图:2022年以来五家券商的债券承销情况

(资料来源:Choice数据,财联社整理)

财联社进一步梳理了2022年以来涉及五家券商主承销的债券发行人,据不完全统计,超过70家。其中,国联证券担任主承销商的债券发行人涉及多家小贷、信托、融资租赁公司;国融证券涉及江苏、山东多地的城投;国海证券涉及广西、湖南多地的城投。

图:2022年以来涉及五家券商主承销(包括联席主承)的债券发行人

(资料来源:Choice数据,财联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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