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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研究罚单接踵而至,又两家券商遭罚,首创证券被指存在被媒体长期未经授权转载
①同日,太平洋证券、首创证券相继被地方监管局开具研究业务罚单;
                ②首创证券存在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制作审慎性不足等原因;
                ③首创证券被罚业务均在近年发力明显。

财联社5月27日讯(记者 林坚)5月以来,关于券商研究业务的罚单日益增多。5月22日一天之内,太平洋证券、首创证券相继被地方监管局开具罚单。

图为北京证监局下发罚单,直指券商研究业务存在部分问题

据北京证监局对首创证券下发的罚单,称公司研究业务方面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体长期未经授权转载研究报告而未及时维权的情况;

二是在发布的某研究报告中存在信息引用不严谨、底稿留存不全面、部分结论不够严谨的情况。

除了上述被处罚事项,北京证监局还提到,首创证券存在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风险评估不到位、识别产品实际投资者审慎不足等情况。综合三项内容,北京证监局对首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首创证券可以于60日、6个月内分别采取提请复议与诉讼的方式,但在此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首创证券被罚事项对应了此前证监会向券商通报的,2022年对45家券商300篇研报专项检查得出的“行业症结”。在通报中,证监会提到,部分券商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尤其是随着新媒体、互联网展业新业态的应用,未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证券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前的内部报备制度;此外,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如研报依据不充分,工作底稿中留存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

据记者了解,针对上述通报,证监会将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各券商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检视、认真整改,不断提升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

首创证券研究与资管发力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特别提到,券商,尤其是国有券商,应当高度重视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和培育,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这意味着,作为北京市国资委控股的券商,首创证券随着顺利上市,之后的业务开展,在提升业务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更需要更加重视业务的合规性。

聚焦罚单主要谈及的研究业务,根据年报,首创证券正在加力提升研究力量。首创证券表示,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型精品研究力量。公司研究业务由研究发展部开展,公司持续加大对研究业务的投入,加快建设专业的卖方研究团队。

据记者此前从首创证券了解到,2022年在克服疫情的影响下,公司研究发展部总人数扩大至近70人,由年初的10个团队扩展至22个团队、五个大组,覆盖了总量(宏观、策略、固收)、TMT(传媒、电子、计算机)、周期(环保、化工、有色、交运、煤炭、建材、地产)、制造(汽车、新能源、军工机械)、消费(医药、轻工纺服、社零、商贸、食品饮料、农业)等各个板块,机构销售队伍也扩展至15人,整体人员扩充速度较快,团队的逐渐完善和一些有影响力的首席分析师的加盟使研究发展部整体实力得到较大提升。

年报还显示,2022年,首创证券不断完善研究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市场,通过提供研究报告、路演、电话交流会等研究服务,加快机构客户服务签约,不断提高创收能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研究发展部积极开展对内协同服务,为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提供研究支持,赋能公司业务发展。

跟研究所业务紧密相连的基金分仓业务方面,在全行业基金分仓业务增速下滑的情况下,首创证券在2022年实现逆势增长56.6%。对此,首创证券表示,下一步,公司研究发展部将继续从人员规模、研究内容、激励机制、服务范围、影响力提升、合规风控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推进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罚单的另一个问题,即首创证券私募资管业务存在部分违规情况,记者注意到,首创证券整体资管业务在2022年也迎来了“丰收”。资管业务是首创证券的优势业务,根据中证协统计数据,2021年度,首创证券资管业务收入排名第21位。最新年报显示,首创证券2022年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收能力与管理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实现收入6.6亿元,同比增长72.16%。

根据中基协《证券公司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20家)》(2022年第四季度)数据,首创证券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不含专项资产管理规模)排名行业第16位。

太平洋研究业务被重罚,监管提出多项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首创证券被罚当日,云南证监局也向太平洋证券下发了罚单。相较于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罚单更显问题突出。5月23日,太平洋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22日收到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云南证监局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的原因系太平洋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若干违规行为。

图为云南证监局5月22日对太平洋证券开具的罚单

记者翻阅证监会官网发现,从数量上来看,云南证监局向太平洋证券下发了3份监管函,均指向太平洋证券及其下属员工违规发布研报的问题。其中,5名人员因没有取得分析师资格,便撰写研报对外发布,构成违规;2名分析师则因发布流程违规、研报部分内容信息不规范等问题,构成违规。

云南证监局称,太平洋证券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肃内部问责。太平洋证券公告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加强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结合上述券商出现的业务问题,以及针对前述证监会检查发现的部分券商研报业务内控薄弱环节、部分证券分析师等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证监会也重申了四点法规规范要求,这对券商起到了重要的警醒督促作用。

一是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打牢高质量研报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着力提升专业质量和合规水平,压实制作环节责任要求,确保研报专业审慎;

三是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

四是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促进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对于首创证券的罚单内容更是对广大券商研究业务的“警钟”。聚焦研究报告业务管理,证监会提到,券商要持续完善覆盖公开发表言论、调研活动、接受媒体采访、邀请外部专家等事项的事前报备、事中监测、事后检查机制,将上述活动纳入公司合规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管控半径与服务模式相匹配。加强对微信服务群、自媒体账号等工作媒介的备案管理,安排质控合规人员定期跟踪检查,合理确定检查频次与检查范围,并留存检查底稿。公司参与各种交流活动形成的调研纪要等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报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

聚焦研报制作,证监会提到券商要加强信息收集环节管理,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制作发布研报中引用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当注明出处,证券分析师应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证券分析师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研报,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研究结论的依据。

此外,证监会还提到,券商要压实制作环节责任要求,确保研报专业审慎。证券分析师是研报观点和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署名人员承担共同责任。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研报应当基于合规、客观、扎实的数据基础和充分事实,审慎提出假设,在深入、合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专业分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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