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15日讯,山石网科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尚喜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规定,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迟至2023年2月10日披露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此外,公司财务部门未能及时准确提供公司预计的2022年经营业绩情况,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尚喜鹤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尚喜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