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7日电,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15个,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