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仍然受限,存在部分养老储蓄无法锁定养老用途、养老理财产品供给受限、养老保险多样性与普惠性仍有待加强等痛点;2、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适老金融产品研发力度,支持险企提高投保年龄上限,重视70岁及以上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等要求。
财联社4月27日讯(记者郭松峤)生态环境部27日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王志斌表示,目前,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划定并发布。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覆盖的国土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谈及拓展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王志斌表示,将在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时进一步考虑将建立多元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融资机制作为优先行动,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将生物多样性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拓展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的参与和支持生多保护力度,丰富投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拓展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的参与和支持生多保护力度
生物多样性保护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王志斌表示,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福祉、健康的地球和经济繁荣的基础。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新自然经济报告》显示全球经济中有44万亿美元适度或高度依赖自然生态系统,这相当于全球GDP的一半以上。
金融机构作为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角色独特,既可以通过投资风险管理避免潜在的生物多样性损害,也能发挥创新投融资模式上的优势填补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缺口。“因此,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资支持。”王志斌说。
王志斌说,近年来,金融机构领域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进程不断推进。COP15第一阶段会议生态文明论坛上,36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24家外资银行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宣示》。COP15第二阶段会议银行业自然与气候行动主题边会上,12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际组织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行动方案》。
据了解,截至2022年7月,已经有来自19个国家的103家金融机构签署生物多样性融资承诺,承诺通过其融资和投资活动,保护并恢复生物多样性。
具体来看,一些生物多样性水平较高的地区已经采取多种金融方式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取得初步成效。比如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对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的居民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并已实现全覆盖。再比如,2021年9月底,中国银行成功发行全球金融机构首笔生物多样性主题绿色债券,规模18亿等值人民币,用于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王志斌表示,下一步,将在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时进一步考虑将建立多元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融资机制作为优先行动,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将生物多样性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拓展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的参与和支持生多保护力度,丰富投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同时,通过开发并运用创新性金融产品和工具来助力解决生物多样性资金短缺的问题,为推动和落实“昆蒙框架”做出贡献。
目前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划定并发布
王志斌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态保护模式,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了中国方案。
目前,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划定并发布。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覆盖的国土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一边与自然资源部共同推进红线划定和评估调整,一边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监督。
在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方面,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聚焦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和结果应用,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和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还与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2020年至今,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等8项系列标准,不断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国家和地方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此外,由国家发改委立项,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近日完成验收,投入业务运行。平台边建设边应用,综合利用30余颗国内外卫星资源,聚焦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自动化扫描和识别地表的局部变化,及时监测预警生态破坏风险。累计发现各类人类活动图斑3万余个,为中央环保督察、黄河长江警示片拍摄等重大任务提供生态破坏问题线索2000余条,对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基本实现全覆盖,形成了支撑和服务全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卫星“天眼”。
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方面,生态环境部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出发,指导天津、河北、江苏、四川、宁夏率先开展试点。聚焦重点人类活动,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将遥感监测提取的疑似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流域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地核实,与地方开展会商,督促问题查处整改。
王志斌表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通过实践形成了符合地方实际、可落地可操作的生态破坏问题“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压实了地方政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管提供了经验借鉴。
王志斌透露,生态环境部下一步将深化“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守住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一是有序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管,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二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以保护成效为导向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保护修复科学有效。三是不断提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业务化应用水平,推动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监管。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好生态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