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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4月20日讯(记者 魏思奇)上市后连续5年虚增利润总额合计超17亿元,财务造假可追溯至IPO期间,加上上市前的3年,8年虚增利润总额逾26亿元,不造假就没有一年是盈利的。奇信股份(现“*ST奇信”,002781.SZ)昨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所披露细节令人心惊。
据公告,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15-2019年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可能面临双重退市风险。财联社记者发现,奇信股份业绩造假早有“先兆”,在2015-2019年间,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频繁更换,其中一位签字会计师今年2月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同时,上市公司在2021年业绩“变脸”后审计费用也随之“缩水”。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现行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下,对于上市公司虚增利润收入,会计师事务所、上市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陈述的,投资者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提起索赔,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业绩不够虚增来凑 *ST奇信连续造假8年
奇信股份自2015年上市,而财务造假行为早在公司IPO时就已开始,主要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及成本、少计成本和费用,进而虚增利润。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奇信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多处虚假记载。2012年-2015年上半年,分别虚增收入2.56亿元、1.34亿元、1.25亿元、1.7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24亿元、2.51亿元、3.7亿元、1.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21%、131.96%、162.94%、157.56%。
2015年底,奇信股份上市以后,虚增利润金额和比例进一步扩大。2015年-2019年,公司分别虚增收入4.37亿元、2.87亿元、2.23亿元、4.33亿元、4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亿元、3.25亿元、3.97亿元、3.79亿元、3.1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9.68%、203.47%、201.35%、158.94%、242.64%。
值得关注的是,奇信股份在发行期和上市后虚增利润金额均超过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0%,这意味着,奇信股份实际上极有可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告知书》说明,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亿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
如此离谱的造假,财报审计机构此前的审计意见是什么?
财联社记者留意到,奇信股份仅在2021年被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且保留事项中并未提及虚增收入及利润情况,在2015-2019年虚增利润期间,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且在奇信股份2017年-2019年审计报告中“工程建造合同收入”一直被列示为“关键审计事项”。
营业收入一直属于年报审计中公认重点,审计行业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上述造假方式中,体外支付少计费用比较难识别,因为可能绕过公司账户,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但是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一般在审计流程中会对收入做假定特别风险,属于审计中关注重点。一般审计收入科目时,除了做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实质性程序中还要实施分析程序、检查合同、回款情况、项目执行进度,在IPO环节重大收入客户还会实地走访,年报过程中需要函证收入金额等,如果程序执行到位,这种比例和金额的虚增情况应该能够识别。”
根据《告知书》风险提示,奇信股份面临双重退市风险,除了本次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意外,还面临财务类退市风险。据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00万元至-6800万元。即将构成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指标。
早有预兆:审计高管频频离职 年报审计曾被拒绝“接盘”
据了解,奇信股份主营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业务范围涉及公共建筑如写字楼、商业综合体、文教体卫设施及精装住宅等领域。
在连续8年财务造假后,或许是虚增利润难以为继,奇信股份借房地产市场变化和疫情期间,对财务报表“洗大澡”。公司自2020年起开始亏损,2020年归母净利润亏损5.55亿元,2021年亏损继续扩大至17.48亿元。
对于业绩“变脸”,奇信股份曾表示:“房地产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业主方资金流紧张程度加剧,公司主动放弃垫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项目,同时因疫情、迁址等影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跨省迁移期间出现真空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1年业绩“大变脸”前,奇信股份还曾频繁更换审计机构和签字会计师。此外财联社记者发现业绩“变脸”后,审计费用大幅下降,自2021年起,奇信股份审计报酬由此前80万元降为40万元。
2021年12月,奇信股份公布因天职国际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财光华”)为2021年审计机构,并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确认无异议。
仅仅3个月后,奇信股份再次公布因中兴财光华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调动困难等方面的原因,鉴于时间比较紧迫、天职国际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公司再次改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奇信股份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天职国际2020年度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
财联社记者发现,曾给奇信股份多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黄琼因在其他公司丹邦科技(已退市)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今年2月份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此外,奇信股份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同样更换频繁,公司2017年、2018年审计负责人陆续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或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虚增收入和利润,奇信股份还存在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子公司部分事项审计受限等事项。二级市场上,奇信股份在2015年上市创出65.79元高价后震荡下行,截至今日报收2.24元/股。
对于投资者而言,财务报告是了解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进而做出投资决策的关键依据,而其中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被赋予“看门人”的角色。近年来因上市公司造假处罚案件增多,投资者会选择起诉上市公司、甚至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要求赔偿损失。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胡亚兰律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为了增加实际获赔的可能性,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民事赔偿诉讼取消了行政处罚前置的情况下,无论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公司是否受到了行政处罚,都有可能作为投资者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ST奇信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很有可能面临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胡亚兰进一步表示,签字注册会计师直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较少,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全国首单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件的判决可以作为参考。该案中,法院判决其中一名签字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该名签字会计师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身份的签字会计师和项目经理未判决其直接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身份的签字会计师和项目经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产生损失的,将有可能引起会计师事务所的追偿。
(编辑 刘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