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12日电,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指引提出,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