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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3月1日讯,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执法成果,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持续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组织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重点检查2022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产品等行为。对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从事内销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售“口味电子烟”;是否生产(代加工)未通过技术审评的内销电子烟产品;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渠道供货的行为,以及未通过电子烟交易平台进行的销售行为等。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近期,各地烟草专卖局在国家烟草专卖局部署下,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制售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未通过技术审评的“口味电子烟”〔即《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的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奶茶杯”“可乐罐”等隐形变异电子烟行为,有力保护人民健康安全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生产经营电子烟行为时有发生,少数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市场主体规避监管,甚至违法违规,有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在交易管理平台以外进行交易,个别电子烟生产企业仍违法生产“口味电子烟”,个别零售市场主体运用互联网和微商违法销售电子烟等。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执法成果,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维护合法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权益,持续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组织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通过开展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专项检查,全面摸排非法制售电子烟证据线索,着力规范电子烟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为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营造良好环境。
(一)坚持依法监管。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办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督导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取缔关停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市场主体,查处打击非法制售电子烟行为,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
(二)保障人民健康安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有力措施,在生产源头、流通渠道、零售市场开展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杜绝不合格不达标电子烟产品非法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三)强化协同联动。坚持全局谋划和整体推进,推动构建全国“一盘棋”、产业“全链条”电子烟监管工作格局。联合地方政府及公安、市监等部门,加强线索摸排、会商研判、联合执法,推动齐抓共治,增强工作合力。
二、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细化方案(从即日起至3月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专项检查通知,制订检查方案,部署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重点。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检查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本辖区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清理整治(从3月6日至4月25日)。坚持检查和整治同步推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查处典型案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一企(户)一档”监管台账档案,做好后续监管、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升、强化长效(长期坚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成果,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各检查组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各级烟草专卖局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关停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市场主体。
三、检查重点
(一)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
1.对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重点检查2022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产品等行为。
2.对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从事内销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售“口味电子烟”;是否生产(代加工)未通过技术审评的内销电子烟产品;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渠道供货的行为,以及未通过电子烟交易平台进行的销售行为等。从事出口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生产的电子烟产品是否为真实出口以及是否建立相关质量安全制度等。从事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等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采购的原料来源渠道及产品流向,是否存在向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企业供货行为等。
(二)电子烟批发企业。
对依法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产品品牌规格准入,以及生产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管理、电子烟产品经营规则、物流保障能力建设等。
(三)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
1.对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重点检查2022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是否非法从事电子烟销售业务。
2.对依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重点检查是否设置保护未成年人警示标志,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是否销售“口味电子烟”,是否从当地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批发企业之外的渠道购进电子烟产品,是否通过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是否排他性经营电子烟产品等。
四、检查方式
(一)查源头。通过综合投诉举报、市场排查、平台交易、互联网涉电子烟、电子烟物流寄递等监管信息,摸排非法生产经营线索,重点追查非法电子烟生产源头。
(二)清市场。现场执法检查电子烟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店面等,及时清理下架在售非法产品。落实许可证动态管理,规范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
(三)追责任。固化非法生产经营证据,严肃查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案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强化电子烟监管质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对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电子烟监管职责,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和工作协同,提升工作质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守廉洁自律底线。
(二)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部署,与前期部署开展的电子烟市场监管工作督查、常态化监管等统筹衔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组成若干检查组分层分类检查。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要主动协调地方公安、市监等部门,确保逐企逐户检查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有效引导。加强电子烟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贯,引导电子烟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督导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市场主体通过电子烟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和备案。加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监管震慑。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反映专项检查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各检查组要及时整理专项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典型案例和阶段性进展,做好相关汇报沟通和工作衔接。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成效、有益经验、存在突出问题、重大案件查办、政策措施建议等情况,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报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