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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投行松口气?全面注册制下投行“连坐处罚”或终结,现场督导制度更明确
根据最新全面注册制方案,中介机构既有喜讯,勤勉尽责的“金箍”也更被戴紧。

财联社2月2日讯(记者 林坚)全面注册制落地在即,多项配套文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同时,也透露了未来监管对于资本市场“看门人”中介机构执业的态度与规划。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根据最新全面注册制方案,中介机构既有喜讯,勤勉尽责的“金箍”也更被戴紧。

一是强化中介机构归位尽责要求,修改过的全面注册制方案,删除了证券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这一规定也在业内引发较多关注讨论。

二是增加现场督导规定,扩大督导对象范围。总结实践中运行效果良好的现场督导制度,对现场督导制度安排予以明确,将督导对象范围由保荐人扩展至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并进一步规定相应主体的配合、保证义务及相应罚则。

谈及上述两条规则带来的影响,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在受访时表示,“删除了证券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意味着中介机构“连坐”成为历史。此外,从督导券商扩大到所有中介机构,代表着交易所审核环节的重要抓手有了更大适用范围,督促其他中介机构尽职履责。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告诉记者,取消挂钩机制本质上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结果。随着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取消证券中介机构业务受理审核挂钩机制是水到渠成。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相互衔接的高标准立体惩戒体系日趋成熟,通过挂钩机制约束证券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需求逐渐弱化。

综合受访的情况来看,中介机构不再“连坐”带来的影响深远,尤其是对于保荐机构而言,因为历史上已多次出现券商被立案调查,而影响到业务受理审核、上市公司IPO的节奏。记者注意到,眼下市场颇为关心正在被立案调查的紫晶存储财务造假一案后续。

作为紫晶存储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是否会被处罚曾成为一度讨论的话题。按照现有规定,一旦中信建投也被立案,投行业务或也将会被“连坐”。不过,伴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到来,中信建投如果在最新方案生效后被立案,那意味着“连坐”带来的影响为零,反之,则会影响到公司业务发展。

连坐成为过去,倒逼服务质量提升

证监会表示,调整完善证券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是适应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生态环境变化新形势,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精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增加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廉洁从业要求;明确要求申报即担责;扩大关键少数问责的违规情形;明确现场督导制度安排,并进一步规定前述主体的配合、保证义务及相应罚则。

另一方面,考虑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相互衔接的立体惩戒体系更加成熟,且上位规则已删除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不再将中介机构立案调查作为不予受理及中止审核的情形。

在发行上市过程中,中介机构的作用非常关键,整体来看,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趋严。《证券法》大幅提高了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行政责任,并规定了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提升了追究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效率和威慑力。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保荐人纳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过失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经记者粗略统计,在过去的2022年,证监会公布了近50条涉及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上交所共作出通报批评2单、监管警示3单,涉及3家中介机构的保荐代表人6人次、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3人次;深交所2022年全年对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开出罚单约20条,涉及11家券商及券商承销机构,30余位保代和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其中,投行是中介机构中最受关注,也是被处罚最为突出的机构。数据显示,2022年,因投行业务不规范,券商收到66张罚单,投行业务人员罚单有79张。

开源证券副总裁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认为,全面注册制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券商的服务质量,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压实压严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从而倒逼券商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监管职能转变成为关键亮点

不难发现,注册制改革是放管结合的改革。对此,证监会将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充分、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诚信环境不够完善的现实国情,加大发行上市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力度。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实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册制改革是一场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证监会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监管转型,把工作重心转变到统筹协调、规则制定、监督检查、秩序管理、环境创造上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注册之下,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根据《证券法》和《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将“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进一步明晰中介机构责任。将保荐人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要求调整为“审慎核查”,明确规定招股说明书不得因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意见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增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等信息披露要求。新增规定审核机构可以退回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问询回复。统一自律监管工作要求,将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业协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纳入不予受理、中止审核的适用情形。

中金公司最新研报指出,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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