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机构评论观点不一。
据期货日报报道,期货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当行情突破了我们之前制定的交易体系,船小好调头的普通交易者,大都会迅速作出调整以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作为参与套期保值的上市公司会如何抉择呢?
日前,杭萧钢构在回复上交所《期货套期保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时给出了自己的选项。
根据回复公告,在2022年5月上旬及中旬期间,螺纹钢期货价格持续下跌,为防止被动平仓,经公司审慎评估后,根据年度套期保值方案“风险应急机制”,对所持合约启用“临时风险备用金”3000万元。“临时风险备用金”启用目的系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采取的特殊风险措施,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了报备和审批,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及特殊风险管控要求,但未严格执行公告披露的资金限额要求。
可以看出,在实际操作中,因年度套保公告信息披露的时间在前,套保的具体实操指导方案制定在后,套保方案部分细则超出了公告信息披露的范畴。在此次套期保值执行过程中,这家公司未严格执行前期公告披露的“不超过5000万元交易金额”要求。
作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杭萧钢构的套期保值制度是严肃的。不难看出,公司的套保整体都是在该制度框架下操作的,因此公司虽“存在有效性风险评估把控不足的情形”,但始终围绕“为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成本的相对稳定”,最终“虽在期货业务产生了亏损,但客观上在现货端受到钢材价格下降带来的成本增益”。
除了严肃性,套期保值制度还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制度是公司有序运作的保障,却未必是真理。套期保值不是机械的,企业在套保中,为维护自身利益,因市场变化而作出的灵活调整应当被允许。这个“灵活”的底线则是防止由套保到投机的性质改变。
套保的“变通”不是亵渎而恰恰是尊重制度。如此,才能让套期保值制度更具活力,更具张力,才能最大限度保证企业的利益,让期货真正发挥为实体服务的功能。试想,如果罔顾市场发展现实而空谈半年前的制度,无疑是在消弭制度的“原力”。
事实上,极端的行情变化也会让企业有时来不及向交易所申请扩大套保额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超出临近交割月份同期限仓量部分,自动转化为投机持仓。但却很难因此说企业整体不是在套期保值。好在,刚刚开始实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本法所称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为管理因其资产、负债等价值变化产生的风险而达成与上述资产、负债等基本吻合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其中的“基本吻合”也为套期保值的“灵活变通”预留了法律空间。的确,套保不应机械化,套保制度的执行更不应机械化。在套期保值中,不管是刚性约束还是弹性温情,都应该是在维护一个期现的“能量守恒”。而套保制度的一张一弛,传递的是“国家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的法律精神,也关系着产业企业的切身利益和企业背后的民生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