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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不成,伟志股份反曝挂牌期间违规事项,从提出上市申请到终止仅1年,投行、律所同接罚单
福建证监局对兴业证券、伟志股份、容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财联社9月27日讯(记者 杨卉)拟北交所上市的伟治股份,上市不成反遭监管处罚。

9月16日,福建证监局披露三则罚单,涉及兴业证券、伟志股份及容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违规问题,伟志股份董事长、董秘及财务负责人均被罚。与此同时,伟治股份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福建证监局指出,因伟志股份在2018-2019年期间存在通过列支劳务费或广告费将资金从公司银行账户转入个人银行卡,用于支付部分个体劳务队伍项目劳务费用、项目推进协调费等情形,兴业证券作为保荐券商,容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相应审计,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投行未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接罚单

福建证监局认为,兴业证券作为伟志股份的保荐机构,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未发现伟志股份公司2018-2019年期间通过列支劳务费或广告费,将资金从公司银行账户转入个人银行卡,用于支付部分个体劳务队伍项目劳务费用、项目推进协调费等情形。

上述行业不符合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公司在从事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等业务活动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规范履行内核程序,认真编制相关文件,并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福建证监局对兴业证券、伟志股份、容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要求兴业证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项目质量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伟志股份违规专业户,近年来数次更正财报

早于去年11月份,北交所对3家公司作出口头警示处罚,其中,翰博高新、同享科技是北交所上市公司,作为终止排队北交所的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伟志股份已成为受罚对象。

彼时,伟志股份违规类型是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在备战精选层/北交所期间,多批次对财报进行了更正,并且对同一报告期财报进行了多次更正,如分别于2020年10月、2020年12月两次对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

如果查阅伟志股份近年的公告,更是能发现,其2017、2018、2019、2020年报,2021年一季报,均进行一次甚至数次更正。

伟志股份前身是福建伟志工程勘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015年6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是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第一家挂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测绘类地理信息产品检验检测。

在2020年11月9日,证监会曾公布对伟志股份的现场检查人员名单。

2020年12月30日,伟志股份申请北交所上市获受理,2021年4月22日,北交所发布伟志股份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2021年8月23日,兴业证券和容诚会所发布关于位置股份第一轮问询的回复,天衡律所出具关于伟志股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天衡的意见书中指出,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发行人无法满足《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保密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中关于涉密资质的保持条件,拟注销涉密资质,该涉密资质证书2021年9月6日到期后自动注销。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对涉密资质拟注销风险予以提示。

2021年12月1日,伟志股份撤回上市申请。

根据北交所披露的问询问题来看,劳务费占比较高及用工合规性是监管关注重点。

对此,兴业证券回复称“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主要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受项目拓展、项目周期、项目规模、项目实施地点等因素影响,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亦会考虑其自身本地化服务能力、双方历史合作情况等因素。综上,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情况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合,变动原因具备合理性。”

但在第二轮问询中,监管再次指出相关问题,并请保荐机构结合各期业务执行、劳务等实际投入、对应成本费用归集核算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支出与实际业务不匹配情况,是否存在无实际业务或虚构业务向员工控制企业转移利益情形。

投行业务仍是违规“高发地”

按主营业务来分,投行业务仍是罚单“重灾区”。在9月9日,证监会曾开出北交所首家立案调查企业罚单,事涉国新证券投行业务违规,国新证券及两名保代遭双罚。

本次兴业证券因未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而收到警示函,根据易董平台显示,今年以来券商持续督导违规案例已收到22张罚单,其中有4家券商因未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而受罚。

2022年1月18日,海通证券因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相关责任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而被通报批评。

2022年5月25日 ,作为“ST易航”及“首航直升”的主办券商,华福证券在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在长期无法正常获取募集资金专户流水的情况下,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未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报告相关情况,未能及时发现ST易航、首航直升相关募集资金被占用的情况,未做到勤勉尽责,而被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出具警示函。

2022年5月6日,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贵州证监局对贵州三力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贵州三力存在未严格按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与申港证券在《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的公告》中“购置土地的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承担”描述不符。

申港证券作为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周洪刚、王东方作为保荐代表人,存在未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的问题均被出具警示函。

2022年3月14,华龙证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为蓝山科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提供保荐服务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赵宏志、李纪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全国股转公司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赵宏志、李纪元做出公开谴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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